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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经济 煤炭业限产行动有违法垄断之嫌 2014-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斌
“垄断”这个词,向来首先是指由政府出面限制其他人经营某种生意而只许特定主体来进行经营的做法,也即所谓的“法定垄断”。同时,它也是指企业在自由市场中相互勾串价格和产量的活动。我国目前反垄断的重点在于破除“法定垄断”,放开不应有的行政审批,放手让企业自由进退,自由竞争。退一步讲,在短期内,即使取消某些行政审批“有困难”,也总不至于由政府部门牵头来搞“产量卡特尔”吧?可是,令人惊讶的是,有关部门一面查处外企中的垄断活动,一面却自己搞垄断。近来,它们竟然以牵头人的身份明目张胆地搞起了“产量联盟”这种典型的垄断违法活动,这真让人吃惊。 据报道,7月下旬,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召开了14户特大型煤炭企业主要领导的座谈会,会议达成了“严格控制煤炭产量的共识”。而在此前,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要求严格控制超强度生产,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供需总量平衡”。7月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召开全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限制不安全生产,化解产能过剩等要求。8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新版《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这被解读为“政府助力煤炭行业脱困政策陆续出台的信号”。8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特急明电《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要求所有未经核准但已建成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投入生产。该通知指出,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1/12;2014年上半年煤炭产量已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50%的煤矿,下半年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年度煤矿不超能力生产。作为企业方面的回应,近日,神华宣布减产5000万吨,减销6000万吨,中煤宣布削减年度计划产量10%。 煤炭工业协会所召开的座谈会,是公然串谋限制煤炭产量的活动。这种对产量的控制,意在通过造成企业间的一致行动来控制市场价格。会议虽然并未达成书面协议,但是,会议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违法意图表达得很清楚。十分不幸的是,有关各方似乎并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把它作为正面新闻予以披露,而相关的媒体则作为“好消息”来报道,股票市场也作为“利好”来进行回应。 在煤炭工业协会限量这件事背后,发改委扮演了一个令人遗憾的角色。从各个文件的行文来分析,发改委似乎认识到,签署直接的产量联盟协议是违法的,所以它避免这样做。同时,它却似乎认为,可以采用间接的、迂回的、暗示的方法,来达到同样的目的。禁止煤矿超能力生产,可以促进生产的安全,似乎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当然,这个办法不能说不好,安全生产绝不可以不要;不过,选择在这个时候进行三令五申,其意图是明显的。其意图不仅在于确保安全生产,而且在于控制产量;对于后一种意图,文件中是明确表达、毫不掩饰的。其次,所谓的“登记生产能力”这个指标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显然还是一个问号。假如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执法部门则可以据此进行执法,何必三令五申,而且还要求企业签署《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呢?看来,明显的真相是,这恐怕只是一个临时想出来的“聪明主意”,“醉翁之意不在酒”吧? 限制煤炭产量的意图在对“计划产量”的强调中表达得更为清楚。发改委的想法是,计划既然是企业自己制订的,那么,我就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拿这个指标来约束你企业。可是,企业可以自己制订计划,也就可以自己修改计划,甚至废除它的计划,政府部门凭什么拿这个来说事儿呢? 尤为重要的是,实际的违法行为固然不可以有,难道就可以公然表达违法的意图吗?须知,“主观的故意”就是违法行为的一个要件,而这个要件现在已经完全具备了。假如对于违法意图的表达不予制止,今后岂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站在大街上号召人们去犯罪而不必遭受惩罚?不仅如此,通过有倾向的执法以及诸多并无法律依据的行政规定,可以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已经把这种违法的意图付诸实施。相关措施对企业产生了实际的强制力。这种强制力比奔驰公司对其用户和经销商的强制力要严厉得多。 还有,作为政府部门,发改委、能源局的这种做法又为全社会作出了什么样的表率呢?今后,是不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以规避法律或者“打擦边球”而自鸣得意呢?作为执法机构,发改委已经暗示了,它将不会惩罚自己的这种貌似“打擦边球”的行为,如此一来,《反垄断法》的尊严与威信何在?国内外各方面人士又将如何信服?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此种行为是否还可以继续视而不见呢? 最后,我们还要质问有关部门以下的问题:煤炭企业大发横财已经许多年了,如今好不容易煤价下跌了,政府便急忙去救市,究竟是什么考虑?是不是煤炭企业必须盈利,一旦亏损了,就要由广大消费者和全国人民来负责买单?煤炭企业为什么不可以破产?现在正是煤炭企业强化管理、内部挖潜和兼并重组的时机,政府如此推行“大锅饭”,这对于那些管理优良、风控良好、现金充足的优质企业公平吗?由于强制性的产量缩减,造成煤炭工人收入下降和失业,对此政府又当作何补偿呢?如今面临困难的行业不在少数,是否这些行业都可以要求政府来搞限产保价?因为价格不能降低到应有的水平,消费者因此多付的钱款,政府又将如何来补偿?国有企业要想限制产量,尽管自己去限制,为什么要拉上所有其他企业呢?国企不愿意单方面限制产量,让客户流失到其他企业那里去,于是,就让政府部门出面来强制其他企业,恐怕这才是此次行动的要害所在吧。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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