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股票代码:60166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报告摘要摘自公司2014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仔细阅读公司中期报告全文。 基 本 情 况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股票代码:601668 股票种类: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孟庆禹 电话:010-88083288 传真:010-88082678 电子信箱:ir@cscec.com 一、业绩摘要 (一)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财务指标
二、股东及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687,689户。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指标处在合理区间,但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位放缓,上半年为17.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为16.3%),为十多年来最低。房地产市场情况更为突出,全国超九成城市成交同比下降,商品房待售面积增长24.5%。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中国建筑全力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策,围绕年初制定目标,从“保增长、调结构、控风险、提管理”四个方面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逆势而进,继续保持规模效益的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在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名中,中国建筑位列第52名(按2013年度营业收入计算),持续位列全球建筑地产公司第1名。在2013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中国建筑历史性取得了A类企业第2名的好成绩。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主要指标表现良好,保增长再上新台阶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49亿元,同比增长24.2%。 ● 公司实现毛利463.3亿元,同比增长27.6%。整体毛利率水平为12.4%,比上年同期增长0.4个百分点。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2亿元,同比增长34.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0元。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5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4%。按此计算的每股净资产为4.18元。 ●期内,公司现金净流出73.8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327.5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03.1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354.9亿元。(汇率变动产生净流入1.9亿元) ● 公司上半年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约7,200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房屋建筑6,323亿元,同比增长15.6%;基建业务828亿元,同比下降20.8%;设计勘察业务49亿元,同比增长8.9%。 ● 公司上半年地产业务销售额有所回落,为682亿元(中海地产567亿元,其余地产115亿元,均包含了合约销售和认购销售,下同),同比下降13.5%;销售面积527万平方米(中海地产399万平方米,其余地产12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1.0%。同期,公司新增土地储备约760万平方米,期末拥有土地储备约6,655万平方米。 2.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 (1)合并利润表情况 期内,公司在手订单存量较高,经营建设规模持续扩大,从而营业收入达到3,749亿元,同比增长24.2%。 公司业务特点及业务结构决定了公司的客户较为广泛,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依赖。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5名的客户营业收入合计83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2.2%。公司来自前5名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公司全部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小于1%。 同期,公司三项期间费用合计为105.4亿元,同比增长11.5%,小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整体成本控制能力加强。其中:销售费用同比增长8.6%,、管理费用同比增长7.1%,均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公司业务发展导致资金需求增加,从而财务费用同比增长29.1%。 公司合并利润表占比较高且变动较大的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合并资产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7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1%;负债总额为6,92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8%。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9.5%,比上年同期降低0.4个百分点,上年末提高0.5个百分点。公司财务结构整体稳健,偿债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定,各项资产、负债占比未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计量属性仍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法。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较大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合并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净流出73.8亿元。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资本运营活动增加,公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均为净流出。 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327.5亿元,同比增长113.4%;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03.1亿元,同比增长476.6%。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354.9亿元,同比增长68.4%。 特别地,对于经营活动现金流,本期建筑业务(房建、基建等)净流出同比减少;地产业务由于销售下滑较大,同时受购地支出增加影响,现金流量由正转负;BT及城市综合开发业务仍保持现金净流出状态。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业务分部讨论 按照业务性质不同,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分为房建、基建、地产和设计勘察四大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2%至3,749亿元。其中:房屋建筑占比为71.8%,较上年同期下降2.8个百分点;基础设施占比为13.2%,较上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房地产占比由上年同期的10.5%增为13.5%;设计勘察占比为0.8%,较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策略继续取得效果。 期内,公司毛利同比增长27.6%至463.3亿元。其中:房建业务占比为47.1%,较上年同期下降5.2个百分点;基建、地产占比均有所增加,分别为12.7%和37.1%;设计勘察业务占比为1.5%。公司毛利润的构成结构更加合理。 同期,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长21.4%至207.7亿元,整体营业利润率为5.5%,较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基本保持稳定的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分板块的占比情况,依据分部抵销前财务数字计算。 1. 房建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行“大业主、大市场、大项目”三大市场营销策略,强化市场战略布局和客户关系管理。期内,公司前五大区域合同额占比超过50%;境内新签大型施工项目757个,合同额累计达6,156亿元;境外新签大型施工项目25个,合同额累计达365亿元。同时,公司凭借高端市场的品牌优势,中标东莞国贸中心、华润深圳湾国际商业中心、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重庆俊豪中心等一系列超高、超大工程。 期内,公司房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745亿元,同比增长20.4%。房建业务实现毛利218.6亿元,同比增长15.5%;毛利率为8.0%,较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房建业务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6.9%至89.1亿元,营业利润率为3.2%。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 基建业务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是公司的支柱业务板块,同时也是需要突破的板块。公司根据业务特性,以不同的战略侧重,重点发展市政和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和公路,核电、港口、石化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等基建业务。此外还积极探索社会融资渠道与模式,力争在融投资建造方面形成核心能力,成为具有专业背景的基础设施投资发展商。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优质履约、强化品牌和信用建设,创新融资建造模式。期内,公司在市场营销取得阶段性成果,中标国道321阳朔至桂林段扩建工程、东湖通道团山隧道工程、哈佳铁路和额哈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期内,公司基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03元,同比增长26.4%。基建业务实现毛利59.0亿元,同比增长48.3%。毛利率为11.7%,比上年同期增长1.7个百分点。公司基建业务营业利润同比增长85.5%至38.6亿元;营业利润率为7.7%,较上年同期增长2.5个百分点。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 地产业务 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业务是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公司地产业务盈利能力持续位居行业标杆位置。为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一方面大力推进销售去化、狠抓现金回笼;一方面坚持量入为出的投资策略,保持开竣工规模的动态平衡,坚持把确保现金流作为经营中的重点。 报告期内,公司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18亿元,同比增长61.5%。实现毛利172.3亿元,毛利率为33.3%,较上年同期降低4.9个百分点。地产业务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8.7%至106.4亿元,营业利润率为20.5%,较上年同期降低3.4个百分点,但仍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期内,公司地产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受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1)所售物业类型发生变化,由原来毛利较多的商业、高档住宅转向普通住宅、安置房等;(2)所售项目成本的提高,主要体现为购置土地成本和安置成本;(3)期内开发的部分项目初始毛利率较低,如安置房项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4. 设计勘察 报告期内,公司设计勘察业务坚持精品战略,持续整合设计勘察与咨询业务资源,获得了效益质量的双提升。中标了“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项目的设计权,湖北襄阳东津新区新市民公寓还迁规划设计项目,同时还与芬兰PES事务所联合中标福建海峡文化艺术中心等等。 期内,公司设计勘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4亿元,同比增长9.8%。设计勘察业务实现毛利7.1亿元,同比增长12.4%;毛利率为23.3%,较上年同期增长0.5个百分点。设计勘察业务营业利润同比增长4.1%至3.5亿元,营业利润率为11.3%,较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三)国际业务讨论 在国际建筑市场投资持续下滑、市场规模不断萎缩等不利情况下,公司仍继续努力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依托大海外事业平台,通过加强国际业务的风险管控,持续推进管理模式的创新和经营模式的转型。 报告期内,海外业务新签境外合同423亿元,同比大幅增长88.6%。其中:澳门美高梅项目13.4亿美元,阿尔及尔新航站楼8.9亿美元,刚果(布)布拉柴维尔商务中心项目5.9亿美元,阿尔及利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增补合同5.6亿美元,美国新泽西州1&9号公路改造工程2.1亿美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美国有限公司完成了对美国PLAZA建筑公司的收购交割。在建筑工程行业权威杂志《工程新闻纪要》(ENR)发布的新一年度美国工程管理商(CM at-risk)排名中,中建美国公司凭借2013年约4.64亿美元的工程管理类营业额,排名从去年的86位跃升至49位。同时,中建美国公司旗下的PLAZA建筑公司也以9.23亿美元的年营业额升至榜单的第22位。如将营业额合并申报,中建美国公司的工程管理类营业额达到13.87亿美元,可跻身全美前20强。 报告期内,公司国际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4%,达到205亿元。国际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5%,同比持平。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经营展望 1. 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影响 上半年,中国经济呈现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转型升级势头良好的态势。国际经济方面,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增长。发达经济体逐步从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影响中走出,有望带动其他国家出口反弹,助推新兴经济体外需增长;新兴经济体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也将形成新的内生增长动力。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全球范围内积极改善民生与公共基础设施的趋势不变,持续的城市化进程将为建筑业发展提供长期增长的市场机会。未来一段时间,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动下,国内房建、基建投资需求庞大且将维持一定增速,房地产市场将回归理性走上持续健康发展之路,绿色建筑和环保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 作为国内最大的建筑地产综合企业集团和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工程承包商,中国建筑将成为中国城镇化进程、房地产行业调整以及国际建筑市场恢复的受益者。 2. 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1)地产行业调整。预计下半年地方政府根据中央“分类调控”思想,出台多样化的调整政策的可能性加大。能否准确把握市场可能的机遇,将成为公司地产业务面临的重要课题。 (2)地方政府债务。根据各地方政府公布的债务情况来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依然可控,但随着土地财政的逐步淡化,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在增大,违约风险随之增加。 (3)国家信贷政策。持续偏紧的信贷政策使得公司关联实体的资金支付能力减弱、工程价款结算压后,工程项目确权明显滞后,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公司应收款项的增长。 3. 下半年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应对措施 2014年,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全年实现新签合同额1.2万亿元,营业收入7,500亿元。从上半年的情况看,各项主要指标年中完成情况良好,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努力,确保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 (1)进一步强化效益引领 公司已是全球最大的建筑地产企业,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已不是经营规模问题,而是经营效益问题。公司将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中效益指标的比重,强化业绩考核的引领作用。 (2)进一步强化主业发展质量 在房屋建筑业务方面,公司将坚持和深化“大业主、大市场、大项目”的“三大”市场策略,进一步加强内部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经营质量。 在基础设施业务方面,公司将重点推进地铁、轻轨等重大项目的跟踪力度;在港工、水务、路桥等兼并重组方面实现更多实质性的突破;同时有效发挥融投资运营的综合效应,增强基础设施业务竞争实力。 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将将加快项目开发速度,抢抓可能的市场机遇,加快现金回款速度,提升企业财务弹性;同时采取更为灵活的储地策略,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市场机遇,及时增加土地储备,维持公司开发业务可持续经营。 在勘察设计业务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业务发挥“产业龙头”带动作用。同时抓住生态中国和新型城镇化等战略机遇,努力培育特色业务板块,强化设计业务整体服务能力 (3)进一步强化转型升级 进一步深化内部协同与资源整合,从战略导向上推进规划设计、投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四位一体”城市综合建设业务健康发展。公司在节能、环保、水务等新业务领域将实现实质性进展,同时将积极加快探索产融结合之路。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主要主体共1家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通过了公司2014中期财务报告,并出具审阅报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4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在北京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举行。董事长易军主持会议,董事总裁官庆、董事郑虎、钟瑞明、杨春锦、余海龙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8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对上述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5名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关于修订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鉴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事宜对董事会进行了相应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关于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内容修订对照表 (斜体加粗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注: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修订将发行预案中涉及公司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更新为公司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 附件2: 鉴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以下简称“发行预案”)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中与发行预案相关的内容需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斜体加粗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4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在北京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举行,公司的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和内控工作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4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新世纪日航酒店2层江苏厅 ●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星期三) ●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和转融通业务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新世纪日航酒店2层江苏厅 4.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5.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的说明: 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在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6. 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相关方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的说明: 由于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相关方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具体事宜按照上交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 1.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 2014年9月9日(星期二)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7) 联系人:张洪强 电 话:010-88083288 传 真:010-88082678 五、现场会议出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9月10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附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 委托人签名(盖章)栏,自然人股东为签名,法人股东为加盖法人公章。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4年9月9日(星期二)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 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10-88082678,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三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日期 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股东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股票代码:601668 编号:临2014-04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公告 (2014年8月21日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2014年8月21日修订稿)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已分别于2014年5月23日和2014年6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8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的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2014年8月21日修订稿)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以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2014年8月21日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将用于基础设施及其他投资项目、补充境内外重大工程承包项目营运资金和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三、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期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四、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 五、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 (一)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 (二)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三)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 (四)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年审议决定。若股东大会决定递延部分或全部优先股股息,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五)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将当期股息以及按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股息及其孳息1(1即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按照当期票面股息率计算的收益。)推迟至下一期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股息次数的限制;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每笔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回购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股份的除外)。 (六)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七、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及表决权恢复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表决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付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应付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九、提请关注风险,详见“第三节 本次发行优先股带来的主要风险”。 十、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条款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十一、本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目的 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以及设计勘察四大板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公司的基础设施及其他投资项目、补充境内外重大工程承包项目营运资金和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背景 (一)国家政策相继出台,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制度性基础已经完备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务院于2013年11月30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3月21日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7号),并于此后发布了优先股信息披露相关的配套文件。上述办法及准则对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各项条款以及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基于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启动优先股发行工作的制度性基础已经完备。 (二)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建筑行业发展前景可观 2013年3月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稳步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要以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作为主导,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2.6%提升至2020年的60%左右。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出了“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国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鼓励及支持,为新型城镇化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面对这些城镇化建设的战略和目标,建筑行业应当承担更多的职责,同时,这也意味着以建筑为主业的公司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和加快业务转型,权益性融资需求增加 公司自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今从未进行过权益性融资。这一期间,公司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效益,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公司营业收入从2008年的2,021.05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6,810.48亿元,是上市前的3.4倍;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从2008年的27.46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03.99亿元,是上市前的7.4倍。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也逐步提高,已从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低于70%增加到接近80%。同时,公司提出了加快业务转型、“占领高端、兼顾中端、放弃低端”的发展战略,公司的投资需求不断增加。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投融资带动总承包已成为趋势;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领域,BT、BOT、PPP等投资性项目不断增多,上述因素共同促使公司的权益性融资需求持续增加。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目的 (一)为公司的战略转型提供支持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经营结构调整、业务开拓创新的战略,拟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培育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等重大商机,调整公司的业务重心,致力于做强基础设施业务,做优海外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并利用“设计勘察、投资开发、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四位一体的联动优势做实城镇化开发业务。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贯彻“大市场、大客户、大项目”的市场策略以及“高品质管理,低成本竞争”的竞争策略,逐步推进致力高端的业务战略转型,于近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树立了杰出的市场口碑。通过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并用于支持公司的业务转型,公司将紧紧抓住国家政策以及市场环境所创造的机遇,执行既定的战略目标,实现经营结构的调整,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切实满足普通股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调整公司资本结构,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自2009年登陆A股资本市场以来,本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7,838.21亿元、1,180.37亿元、6,810.48亿元以及203.99亿元,较上市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年末,即2010年末,分别累计增长97.03%、52.85%、83.74%以及120.76%。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一方面提升了公司利润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普通股的估值水平处于历史低位,发行普通股股票进行融资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同时,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达79.52%,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亟需拓展新的权益融资渠道。 优先股作为新推出的混合性资本工具,一方面能较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发行可计入权益的优先股亦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因此,为贯彻国家多元资本市场建设以及国务院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精神,并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同时亦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三)提升普通股股东回报 由于卓有成效的运营和优质健全的管理,近年来,本公司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资产收益水平。2011-2013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33%、16.52%以及18.60%。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在该领域内具备技术、管理和运营的综合优势。通过募集资金的投入,本公司将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盈利预计将超过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从而有助于增厚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 第二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期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五、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第1-5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 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股息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2个百分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一)股息发放的条件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其中可分配利润为母公司报表口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年审议决定。若股东大会决定递延部分或全部优先股股息,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2、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将优先股当期股息以及按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优先股股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期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股息次数的限制;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每笔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二)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一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起始日为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为一计息年度。 每年的股息支付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例如,12月1日为缴款截止日,则每年12月1日为股息支付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孳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三)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和孳息的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四)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七、赎回条款 (一)赎回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赎回注销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即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二)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赎回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5年之日起,至全部赎回之日止。 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先股。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应对所有该期优先股股东进行等比例赎回。 除法律法规要求外,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无需满足其他条件。 (三)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累计未支付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 (四)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八、表决权限制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表决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表决权恢复 (一)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付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96元/股”。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公告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发行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三)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应付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十、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公司进行清算时,本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本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本公司按照以下顺序及方式分配给股东: 1、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累积未派发的股息与发行价格之和,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占全部优先股的比例分配; 2、普通股股东按照其持有的普通股占全部普通股的比例分配。 十一、评级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体的评级安排将根据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市场的要求确定。 十二、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十三、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转让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不设限售期,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及其他投资项目、补充境内外重大工程承包项目营运资金和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第三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带来的主要风险 一、分红减少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后,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业务经营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从中长期看,整体利润水平有望得到提升。但是短期内,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利润增长额不能覆盖优先股股息,将可能对普通股股东可供分配利润造成摊薄,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获得的分红相应减少。并且,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无法参与利润分配的风险。 假设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发行优先股,发行规模按照上限300亿元计算,且假设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扣除优先股股息)在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99亿元的基础上,变动幅度为-20.00%至+20.00%,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为6.5%-7.5%(仅用于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的预期),且于当年宣告全额派发优先股股息,则2014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测算如下: 单位:亿元
(下转B23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