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8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2014-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版)

  (一)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摘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第003330号审计报告及后附的财务报表以及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6943号审计报告及后附的财务报表。

  (二)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中航国际深圳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简要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五、主营业务发展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航国际深圳直接或间接拥有中航国际控股(股票代码:00161.HK)、深天马(股票代码:000050.SZ)、飞亚达(股票代码:000026.SZ)、中航地产(股票代码:000043.SZ)、天虹商场(股票代码:002419.SZ)五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涉及电子高科技、零售与高端消费品、地产与酒店、贸易物流、资源开发等领域,其中,电子高科技、零售与高端消费品、贸易物流板块构成了中航国际深圳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航国际深圳的主要下属公司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资料由中航国际深圳提供,并经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整理。

  第十一节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本公司45.6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交易对方中航国际深圳为中航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中航国际直接和间接通过中航国际深圳持有中航国际控股合计75%的股权,为中航国际控股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中航国际控股、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外,其他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按照本次交易的价格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分别向中航国际控股、中航国际和中航国际深圳发行2,959.0540万股股份、7,789.5877万股股份、8,107.5304万股股份。本次交易对公司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中航国际控股仍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国际控股对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9.14%。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中,由镭、汪名川、黄勇峰、刘爱义、刘静瑜由中航国际控股推荐,本公司监事中,陈宏良、盛帆由中航国际控股推荐,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选举后成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交易对方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节 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处罚的情况说明

  最近五年,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发行股份收购的资产为上海天马70%的股权、成都天马40%的股权、武汉天马90%的股权、上海光电子100%的股权、深圳光电子100%的股权。本公司以201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第一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海天马

  (一)概况

  ■

  (二)历史沿革

  1、2006年4月,上海天马设立并完成第一期出资

  2006年4月,深天马、深圳中航实业、张江集团、上海国资、上海工投共同组建上海天马。上海天马的登记注册资本为103,0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5期于2008年4月7日前缴足。2006年3月至4月,上海天马各股东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6年4月6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沪众会字【2006】第1181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4月5日,上海天马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一期出资,合计人民币20,600万元,占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的20%,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单位:万元

  ■

  2006年4月7日,上海天马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6年10月,上海天马完成第二期出资

  2006年6月至10月,上海天马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缴付了第二期出资。2006年10月11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沪众会字【2006】第2199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10月10日,上海天马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合计人民币30,900万元,占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的30%,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单位:万元

  ■

  2006年10月25日,上海天马就本次股权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的登记手续。

  3、2007年5月,上海天马完成第三期出资

  2007年3月至4月,上海天马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缴付了第三期出资。2007年4月30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沪众会字【2007】第2175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4月30日,上海天马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三期出资,合计人民币30,900万元,占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的30%,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单位:万元

  ■

  2007年5月14日,上海天马就本次股权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的登记手续。

  4、2007年11月,上海天马完成第四、五期出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天马第四、五期出资应分别于2007年10月7日及2008年4月7日之前缴足。2007年9月至10月,上海天马各股东缴付了第四、五期出资。2007年10月25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沪众会字【2007】第2802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10月25日,上海天马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四、五期出资,合计人民币20,600万元,占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的20%,均以货币资金出资。自此,上海天马的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

  单位:万元

  ■

  注:2007年10月9日,经深圳中航实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中航实业更名为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9日,上海天马就本次股权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的登记手续。

  5、2013年2月,第一次股权划转

  2012年10月31日,上海天马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同意上海工投将所持上海天马10%的股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上海光通信。2012年11月1日,上海天马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划转完成后,上海天马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013年2月27日,上海天马就本次股权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的登记手续。

  2013年2月20日,上海天马2013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16日,上海天马就股东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上海天马的股权结构如下:

  ■

  2007年2月15日,上海天马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中航实业(中航国际控股前身)将向上海天马董事会推荐董事和董事长候选人的权利授予深天马,从而深天马通过董事会实际控制上海天马的经营决策,故深天马将上海天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海天马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美国天马、一家参股子公司天马有机发光。

  1、美国天马

  (1)公司基本信息

  ■

  注:2008年,商务部批复美国天马增资并变更股权结构的申请。根据商务部2008年12月29日出具的批准证书(【2008】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2626号),美国天马的经营期限为十年,即延期至2018年12月29日。

  (2)历史沿革

  2003年,本公司拟与美方自然人温捷先生、李惠琼女士合资设立美国天马。

  2003年12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出具《关于对投资设立美国天马进行外汇资金审查来源的批复》(深外管【2003】319号),通过本公司投资设立美国天马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2004年4月15日,商务部出具了《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美国天马公司的批复》(商合批【2004】236号),同意本公司与美方自然人在美国洛杉矶合资设立美国天马,注册资本和总投资额均为36.36万美元,其中,本公司以现汇出资20万美元,占股55%。

  2008年,美国天马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1)美国天马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及评估报告为基础,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本公司、温捷先生、李惠琼女士进行利润分配;(2)温捷先生将所持美国天马全部股权让予其配偶李惠琼女士;(3)本公司、李惠琼女士以分得的利润对美国天马增资约31.64万美元;(4)上海天马以现汇约95.64万美元对美国天马增资。2008年10月10日,商务部出具了《商务部关于同意美国天马公司增资并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商合批【2008】833号),批准美国天马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增资完成后,美国天马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20万美元,总投资增至163.64万美元,上海天马、本公司、李惠琼女士分别持有美国天马70%、20%和10%的股权。

  2014年3月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美国天马1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收购李惠琼女士持有的美国天马10%的股权。2014年3月24日,本公司与李惠琼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收购价格为607,198.80美元。2014年5月4日,商务部向本公司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4403201400358号),同意本公司收购美国天马10%股权。本公司已支付完毕本次收购的全部款项,并就外汇汇出事项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核准。上述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美国天马30%的股权,上海天马持有美国天马70%的股权。

  2、天马有机发光

  (1)公司基本信息

  ■

  (2)历史沿革

  2013年4月15日,上海天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投资200万元与上海工投、张江集团共同设立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日,上海天马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3年4月18日,天马有机发光召开首次股东会,决议设立天马有机发光,并审议通过了《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3年4月23日,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天马有机发光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锦会验字【2013】第A195号),截至2013年4月22日,天马有机发光已收到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单位:万元

  ■

  2013年4月25日,天马有机发光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106851)。

  2013年12月9日,天马有机发光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9.95亿元注册资本的议案,并相应修改了天马有机发光的公司章程。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次增资由各股东分两期按持股比例同步认缴。

  2014年6月,天马有机发光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缴付了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一期出资3亿元。2014年7月10日,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天马有机发光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锐阳验字【2014】第082号),截至2014年6月26日,天马有机发光已收到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单位:万元

  ■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天马有机发光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天马有机发光已收到累计实缴注册资本3.05亿元。

  (五)主要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概述

  上海天马的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范围涵盖消费类业务和专业显示类业务。2006年8月,上海天马建设国内第一条第4.5代TFT-LCD生产线,首期设计产能为月加工3万张730㎜×920㎜玻璃基板。2008年3月,上海天马开始试生产,并于当年正式投产。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上海天马的业绩有所下降。经过近几年的调整,上海天马的第4.5代线现已处于稳定生产阶段,业绩稳定可持续。

  在技术储备产业化方面,2009年7月,上海天马开始投资建设国内第一条第4.5代AMOLED中试线,并于2012年9月投入试生产。

  在市场定位方面,上海天马坚持大客户营销策略,通过规模化生产、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专业化的产品系列、高效的运营体系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

  2、主要产品和工艺

  (1)主要产品

  上海天马的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TFT-LCD面板及模组,按应用领域可分为消费类产品和专业显示类产品。消费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MP3播放器、数码相机、便携式导航仪、便携式DVD播放器等;专业显示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等。除一般标准化生产的产品外,上海天马还为包括CISCO、松下等公司在内的跨国公司定制产品解决方案。

  (2)主要制造工艺

  上海天马主营第4.5代TFT-LCD生产线,其制造工艺主要包括TFT阵列(ARRAY)工艺、成盒(CELL)工艺、模组(LCM)工艺,具体如下图所示:

  ■

  上海天马并无自主生产的CF面板,其CF面板主要从武汉天马及其他供应商处购置。

  3、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深天马建立了标准的采购管理制度,作为深天马的并表子公司,上海天马严格按照深天马的规定和标准,区分集中和非集中采购的物资,进行分类审批和管理。上海天马与重要供应商建立了战略联盟,并利用框架性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上海天马通过销售预测管理机制及供应商绩效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对采购时机和采购来源的管理。

  (2)生产模式

  上海天马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分为定制化生产模式和标准化生产模式。对于定制化生产模式,研发中心和计划部、生产部分别根据已签订并经核实的销售订单设计产品和组织采购、生产;对于标准化生产模式,计划部根据已签订或预测订单制定生产计划,通过ERP系统直接向各车间下达生产计划和反馈实际进度,并与生产部根据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客户的重要性组织生产。在生产计划的落实方面,上海天马采用“生产计划达成率”作为生产车间的重要考核指标,每周检查生产计划的实际达成状况,并制定相应对策,以确保计划的及时执行并提高生产效率、缩短供货时间、更好地满足客户要求。

  (3)销售模式

  上海天马的销售流程包括主流程和支撑与管理系统。其中,主流程包括目标市场选定、目标客户选择、产品推广、产品导入、产品量产;支撑与管理系统包括产品组合管理、客户分级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账期管理和客户信用管理等。

  深天马的各下属公司根据自身的产能和营运能力分享深天马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上海天马一方面依托于深天马的销售平台,另一方面根据上海天马自身生产结构和产品特点,选择目标市场、目标客户和针对性的销售模式,缩短产品的试、量产周期,快速抢攻市场,并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在消费品业务销售方面,上海天马的目标客户为国内外的大型厂商,如三星、LG、联想、华为等,并通过前瞻性的产品和市场规划与管理团队、国际化的客户经理团队以及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团队提供综合服务;在专业显示业务销售方面,上海天马通过海外公司、直属销售团队、专业服务团队提供综合服务。

  (4)研发模式

  ①研发体系的构建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天马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对研发项目从规划、立项、计划、调度实施、对外项目技术合作、技术评审鉴定、项目申报、及时产权保护、项目奖励兑现等进行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上海天马的研发中心拥有行业内领先的软硬件配备。在软件配备方面,上海天马的研发中心组建了一支由海内外技术专家、资深工程师和技术专员组成的研发团队,并引进了完善的TFT-LCD软件开发平台;在硬件配备方面,上海天马的研发中心下设LCD光学实验室、微分析实验室、不良解析实验室、LCM开发实验室、面板设计实验室、结构设计实验室、可靠性实验室、传感器设计实验室等,为研发设计和工艺改进提供了良好的试验条件。

  ②主要研发成果和技术亮点

  上海天马在中期应用技术和长期前瞻性技术研发方面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上海天马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优势,与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光电子共同建设“TFT-LCD关键材料及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并与湖北省化学研究所生产基地、昆山工研院、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研究机构与高等院校共同承担多项科技部863课题和地方政府项目,着力开发最前沿的技术应用。

  i.国内第一条第4.5代AMOLED中试线

  上海天马依托国内第一条第4.5代AMOLED中试线,完成了3.2寸、4.3寸顶发射全彩色LTPS-AMOLED样机以及12寸底发射全彩色LTPS-AMOLED样机,在产品设计、背板工艺、OLED材料验证与OLED器件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实现了AMOLED量产的技术储备。

  上海天马正通过合营公司天马有机发光着力建设一条5.5代AMOLED量产线,该量产线的设计产能为1/4切割后的5.5代玻璃基板(650㎜×750㎜)1.5万片/月,生产工序涵盖OLED蒸镀、OLED封装和后段相关流程等,产品主要应用在移动终端、娱乐显示等中高端中小尺寸领域。

  ii.氧化物TFT技术研发与中试平台

  在氧化物TFT技术开发方面,上海天马完成了氧化物TFT技术研发与中试平台搭建,并完成氧化物TFT器件设计和工艺技术开发。

  iii.On-Cell技术已导入量产

  为了提升触控一体化产能技术与支撑能力,上海天马已完成On-Cell产品开发设计和设备的新装改造,2014年,上海天马的集成On-Cell技术的玻璃基板已实现大批量出货。

  iv.创新显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在创新显示技术研发方面,上海天马自主完成高解析度、集成ASG技术的SFT宽视角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在高精细、宽视角、多功能性专业显示的TFT-LCD新技术研发以及裸眼3D显示技术、量子点发光(QLED)、彩色场序、透明显示、柔性显示等前瞻性显示技术的研发方面亦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上海天马不仅具备成熟的a-Si-TFT技术,还是行业中少数掌握LTPS-TFT、AMOLED、On-Cell等前沿技术的厂商之一,在技术前瞻性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4、业务资质及市场评价

  (1)相关业务资质证书

  ■

  (2)市场评价

  ■

  5、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上海天马的主要产品为LCD和LCM,由于LCD和LCM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对玻璃基板进行贴合、切割、组装,实际产出的LCD和LCM片数与订单需求的单位面板尺寸直接相关。随着智能手机的大屏化,每张玻璃基板切割的LCD面板片数有所下降,若直接用LCD和LCM的片数来作为产能和产量的衡量标准,不利于直观地反映产能和产量的实际变动趋势,因此,此处将大张玻璃基板的产能和产量作为产能利用率的衡量基准。

  ①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能和产量情况

  ■

  ②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量和销量情况

  ■

  2012年起,上海天马将重心转移至生产与销售附加值较高的LCM,LCD大多投入深加工,仅有小量作为产成品直接销售。

  (2)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液晶显示行业常用的产品分类标准为产品尺寸和产品显示效果。随着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以及技术水平的进步,液晶显示厂商可实现的面板切割尺寸和产品显示效果日益多元化。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同的产品尺寸和不同的产品显示效果可以组合出多种产品。一方面,由于报告期内客户需求的变化较大,同时采用产品尺寸和产品显示效果两个指标会导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可比性较差;另一方面,由于相同尺寸不同显示效果产品的价差小于相同显示效果不同尺寸产品的价差,为方便分析、突出重点,本摘要中分别以报告期各期各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贡献率前五名的产品尺寸作为其主要产品尺寸进行分析。同时,为直观地展现主要产品尺寸的变化趋势,本摘要中使用下划线标出各标的公司当期的主要产品尺寸。

  上海天马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液晶显示产品普遍存在两大价格特征:(1)同尺寸的产品由于显示效果和技术附加值的差异还可能存在较大的价差,因此,产品结构的变化,即同尺寸内高附加值产品比重的上升会导致该尺寸的总体均价上升;(2)与消费电子类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类似,相同尺寸相同显示效果的液晶显示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大尺寸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如上表所示,上海天马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与上述价格特征相符。

  (3)前五名销售客户

  上海天马报告期的前五名销售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①2012年度

  ■

  ②2013年度

  ■

  ③2014年1-3月

  ■

  6、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

  ①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情况

  单位:万元

  ■

  ②主要能源的供应情况

  单位:万元

  ■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情况

  ①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报告期内,产能扩充以及规模效应的显现使得各标的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提高,同时,部分原材料的供应结构由海外供应为主逐步转向国内配置为主。因此,报告期内,各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大多呈下降趋势,特别是玻璃基板,平均降幅近40%。

  2012年度,上海天马的彩色滤光片部分自海外供应商处购买,均价相对较高。2013年度,上海天马增加对武汉天马的彩色滤光片采购,均价与成都天马、上海光电子(主要向武汉天马采购)接近。

  ②主要能源的价格变动情况

  ■

  注:上表中的水费为不含税价格。

  (3)前五名供应商

  上海天马报告期的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①2012年度

  ■

  ②2013年度

  ■

  ③2014年1-3月

  ■

  7、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上海天马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以高水平、高质量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

  上海天马根据生产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制定并严格贯彻执行包括《质量问责管理规范》、《记录管理规定》、《客户退换货处理流程》、《库存品隔离处理作业指导书》、《MRB作业指导书》、《客户理赔流程》和《客户退换货管理规定》等在内的14项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上海天马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屏及模块的设计和制造获得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此外,上海天马的汽车工业用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屏及模块的设计和制造亦获得了ISO/TS 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报告期内,上海天马未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未受质量监督部门的处罚。

  8、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上海天马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具体如下:

  ■

  (六)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摘自经普华永道审计的上海天马2012年度、2013年度及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24703号)。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上海天马的第4.5代TFT-LCD生产线已进入稳定生产阶段。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上海天马通过实施产品和客户结构的调整,业务规模和营业利润有所提高。报告期内,上海天马利润总额高于营业利润的原因主要是确认了较大金额的政府补助收入,这与行业高政府补助的特征相符。总体而言,随着毛利率的增长,上海天马的营业利润率上升、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上升,生产经营日趋稳定和独立。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013年度,上海天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了285.04%,主要受益于上海天马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当年上海天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了约3.58亿元。

  2013年度,上海天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当年上海天马偿还了部分债务。

  2、报告期内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占用上海天马资金的情况。

  (七)主要资产及其权属情况

  1、主要资产状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海天马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2)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海天马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

  (3)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天马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0,787.74万元。上海天马账面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专利技术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天马获得的主要已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

  (5)商标

  上海天马无自主商标。下表中的商标为深天马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上海天马使用的商标,合同约定期满后,如需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6)特许经营权

  报告期内,上海天马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2、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上海天马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设定抵押的情况如下:

  2007年5月30日,为完成第4.5代TFT-LCD生产线项目,上海天马与国家开发银行(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银团)签订了《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4403236842007540410),银团同意按合同约定向上海天马提供人民币贷款13.8亿元、美元贷款1亿元,期限为8年。

  为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上海天马与担保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上海天马以浦东新区合庆镇红星村115/1丘的土地使用权和汇庆路888号1-10幢房屋(沪房地浦字(2009)第108399号)以及浦东新区合庆镇红星村115/2丘的土地使用权和汇庆路889号1-9幢房屋(沪房地浦字(2009)第107973号)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上海天马对相关资产的权利限制自被担保债权全部偿还后解除。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海天马账面就该项合同仍存留约2.55亿元人民币及1,850万美元的长期借款。

  上海天马已就本次向深天马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事宜通知了相关债权银行,截至本摘要签署日,相关债权银行均已出具了书面同意函。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经查验上海天马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上海天马所拥有的上述主要资产已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完备的权属证明文件,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其权利行使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海天马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下转B12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聚焦浙江国资改革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公 司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2014-08-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