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8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TitlePh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公司主营产品黄金、白银、电解铜等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真履行既定战略,积极应对宏观和行业不利局面,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的企业理念和“黄金品质、诚实守信、竭诚奉献”的企业价值观,紧紧围绕黄金探、采、选、冶及化工生产等主营业务,“以横向扩张、纵向延深、把主业做大做强”为战略方针,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措施有效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完成公司2014年上半年工作计划。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623,330.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8%;营业利润14,289.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43.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7%;总资产1,175,460.6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4.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45,171.0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07%。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胜利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 年8月25日上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信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4-028 )全文详见2014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27)详见 2014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独立董事黄祥华先生、金福海先生、战淑萍女士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独立董事黄祥华先生、金福海先生、战淑萍女士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融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详见 2014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0)详见 2014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涛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

  1、发行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择机发行。同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公司可以在不超过注册金额的额度内多次循环发行短期融资券。

  4、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两年),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每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由公司及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依据发行时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8、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替换银行流动资金借款。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的完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事项决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公司与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在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15:00 至2014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此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 9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会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7;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审议一个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投票举例

  (1)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15:00 至2014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俊峰

  3、联系电话: (0535)4631769 传 真: (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特此通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4552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聚焦浙江国资改革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公 司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