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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8版) 1、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世联信贷”)的经营需要,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需为其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公司预计自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信贷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50,000万元。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在上述期间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取决于业务进度,可能小于此上限数额,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2、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担保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公司为世联信贷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称: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裙楼东04层3号单元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8.信用等级:BBB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如果公司为世联信贷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事宜,将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世联信贷目前的主营业务是家圆云贷产品,该产品是一款针对刚需购房者,以及改善型购房者的信用贷款,该业务是公司由向机构客户服务(B端)向终端置业客户(C端)服务战略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经对该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同意自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信贷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50,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世联信贷提供的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20%。截至2014年8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8,27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58%。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14年8月25日,公司经董事会授权批准的担保事项总额为人民币42,27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84%;经董事会审议尚待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总额为50,000万元,上述两项担保额度合计92,27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04%。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4-07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1、被担保方名称: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 及子公司。 2、本次担保额度: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先生及其配偶佟捷女士预计,自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50,000万元。 3、是否为关联交易:由于董事长陈劲松先生及其配偶佟捷女士间接控制本公司48.01%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称: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3.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4.注册资本:76,377.6万元 5.成立日期:1993年4月13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业务。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如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事宜,将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故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相关议案内容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但斌先生、张炯先生、陈杰平先生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但斌先生、张炯先生、陈杰平先生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先生及其配偶佟捷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事宜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事宜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4—07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3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8月2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第3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9月9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8日、9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电话:0755-22162708 0755-22162144 传真:0755-22162231 联系人:栾婧、林青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8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每一个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样本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3、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4、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5、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14年9月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东签名(盖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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