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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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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3.根据《关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的公告》,本基金于2006年7月18日实施分级,分级后本基金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升级后的B级基金份额从2006年7月19日起享受B级基金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易方达货币A:

  ■

  2.易方达货币B: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易方达货币A

  (2005年2月2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易方达货币B

  (2006年7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1.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三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八) 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2.根据2008年12月25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2.98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2118%;自基金分级至报告期末,B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1.41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5882%。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分公司和香港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易方达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易方达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易方达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易方达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易方达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6月30日,易方达旗下共管理57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近2400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5次,为纯被动指数基金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增速开始企稳回升。尽管出口、消费的数据仍较疲弱,但是在一系列稳增长政策的刺激下,二季度的经济相比一季度出现了明显的反弹,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加快。6月份的发电量、铁路货运量等数据显示经济复苏的态势较为明确,但工业品价格仍较低迷,经济在曲折的过程中缓慢复苏。去年下半年紧缩的货币政策在今年年初发生转变,上半年货币政策明显放松。在外汇占款继续下行的背景下,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更加温和,银行间市场的资金面也维持了宽松的态势,回购利率中枢较去年下半年显著下行。信贷和社会融资总量数据在6月份都有所增长,财政支出也保持在较高的规模。债券市场在2014年上半年走出了一波牛市,收益率曲线显著下行。年初时我们判断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总理提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内涵中,短期内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速是促进改革深化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必要保证。上半年,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政策背景下,市场资金利率迅速下行,市场机构对资金面将维持稳定的预期也慢慢形成。我们拉长了组合的久期,提高了组合中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提高了组合的杠杆,在上半年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债券、存款作为主要配置资产,保持了适中的平均剩余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均衡投资存款、逆回购、金融债和短期融资券,在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A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 2.5849%;B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70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17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仍较大。7月15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他讲到“必须保持中国经济运行长期处于合理区间”,这“长期”二字强调了政府在调控中将注重中长期效果的一个基调。短期大范围的刺激政策将不会出现,政府将继续保持定力,更多依靠市场的力量有针对性地采取“定向调控”的政策。经济回暖、货币政策不会加大放松力度等因素对债券市场构成利空。从6月末开始,债券收益率曲线开始大幅反弹,投资者对于债市下半年走势的预期明显变差。我们认为随着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经济增速逐渐恢复到目标区间,后期政策继续大幅加码的可能将减弱。从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来看,如果后期政策力度不再增加,收益率继续上行的空间也不大。下半年公开市场操作将保持温和,但是新股发行将对资金面产生较大的扰动。总体而言,面对着目前较为平坦的收益率曲线,我们将缩短组合的久期。

  本基金将坚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继续保持投资组合较好的流动性和适中的组合期限。基金投资类属配置将以存款、回购、金融债和信用相对较好的短期融资券为主,追求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始终将基金资产安全和基金收益稳定的重要性置于高收益的追求之上,坚持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A级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B级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4,065,284,882.19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级基金份额总额4,213,427,141.59份,B级基金份额总额19,851,857,740.6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7号文件“关于同意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规模为3,622,219,215.04份基金份额。根据基金部函[2005]26号《关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本基金合同于2005年2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于2006年7月18日实施分级,基金分级后,在任何一个开放日,若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若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4.6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6.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B级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各级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当年天数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货币A

  份额单位:份

  ■

  易方达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673,798,323.1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估值总额=期末估值单价(保留小数点后无限位)×数量。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80天的情况。

  7.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8.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因份额升降级导致的强制调增份额,总赎回份额含因份额升降级导致的强制调减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和减少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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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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