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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公告编号:2014-2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123.85万元,同比下降1.8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7,618.86万元,同比下降1.93%,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金收入)2,504.99万元,同比上升2.04%;营业利润1,949.01万元,同比下降34.3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84.71万元,同比下降39.46%;整体毛利率22.90%,同比上升1.97个百分点。 1.业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①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247.21万元,主要是公司为持续增强在产品研发和客户开发等方面的竞争力,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增加; ②报告期内公司因远期结售汇合同及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产生约203.05万元投资损失,去年同期产生约412.13万元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因远期结售汇合同及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840.62万元,去年同期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271.26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发生即期外币结售汇交易、月度末外币资产负债因汇率变动等合计产生的财务费用汇兑收益约295.90万元,去年同期产生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约447.65万元。以上三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造成的影响使得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减少约747.77万元,去年同期该三项汇率波动影响使得公司营业利润增加约235.74万元。 2.主要事业部经营情况: ①国际音响事业部、电池事业部、梧州恒声五金业务、国内专业音响事业部实现盈利 国际音响事业部负责公司OEM/ODM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9,989.80万元,同比下降1.69%。报告期国际音响事业部通过实施大客户战略,进一步做客户价值分析,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客户等措施,客户开发能力较好,同时快速的产品开发和交付履约能力也保证了该项业务的订单交付及时,OEM/ODM业务实现较好毛利。 电池事业部随着优质客户开发和生产管控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047.12万元,净利润677.45万元。 梧州恒声五金业务报告期内业务开发能力、生产工艺等水平均得到较大提升,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118.89万元,净利润217.96万元。 国内专业音响事业部增加了产品研发能力投入、实施产品套装出售以及逐步拓展公共广播系统音响工程业务,业务开发能力得到加强,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93.83万元,净利润16.74万元。 ②国内音响事业部和精密电子事业部亏损 国内音响事业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03.80万元,净利润亏损409.59万元。国内音响事业部报告期内加大对新客户开发力度,研发投入增加,使得管理费用有所增加,净利润亏损。 精密电子事业部销售尚未取得突破,所获得订单少、毛利低,整体营运所需要费用依然较高,报告期营业收入390.37万元,净利润亏损747.23万元。 ③报告期新设新材料事业部 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国泰、华荣化工和相关技术人员合资设立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完成工商登记,于2014年5月30日前各方完成注资,目前该公司处于产能组建阶段,预计2014年底能实现小批量生产。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海昌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4-2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口头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8月26日上午10:00~11:00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9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长周海昌,副董事长黄锦荣、郝旭明,董事郑崖民,董事何伟成,独立董事郭飏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韩萍,独立董事陈锦棋、赵必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海昌主持,董事会秘书凌勤、证券事务代表张金辉列席会议并作记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和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四项议案: 1.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14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刊登于《证券时报》。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董事会同意新增《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3.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业务,2014年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并按照公司委托理财制度规定的审批和管理制度进行。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结汇额度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为锁定公司的结汇成本,近年来公司开展了向商业银行购买远期外汇合同的业务,为进一步利用外汇衍生品工具降低远期结汇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签署结售汇业务补充协议,利用自有结汇额度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与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模不超过公司未来18个月可结汇额的90%,若未来预计将超过该额度需提交董事会重新审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4-2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业务,2014年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并按照公司委托理财制度规定的审批和管理制度进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委托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委托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3.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资金额度 2014年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014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发生额总额为10,800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余额为5,150万元。预计2014年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董事会具有决定一年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权限,超过限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累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未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额度可授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任意两人组合审批,报董秘办备案。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以各类委托理财的余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得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严控风险,规范运作。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在内审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针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审核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负责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备查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3.独立董事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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