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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2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坚定执行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区域资源优势,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安全运营管理,用心服务用户,加快包括募集资金项目在内的天然气工程建设步伐。主要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实现营业收入15,469.58 万元,同比增长21.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49 万元,同比增长22.70%;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较上年同期绝对值下降62.50%,复权后实际增长23.53%。 1. 营业收入: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9.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31%,主要系天然气销售业务及入户安装业务增加所致; 2. 营业成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为8,317.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8%,主要系成本随收入增加而增加; 3. 销售费用: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为1,167.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7%; 4. 管理费用: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为591.8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60%; 5. 财务费用: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为-623.3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61.88%,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6. 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为894.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47%;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74.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2%; 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34.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60%,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8.09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93.79%,主要系本期分配现金股利形成所致。 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7,501.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85%,主要系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上半年天然气销售量、民用户安装户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完成年计划的49.25%、22.43%、48.44%和53.83%。除净利润以外,其他指标完成的比例虽然没有过半,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特点。 下半年,公司将紧紧抓住国家注重低碳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以及区域资源优势和新疆大开发、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稳步推进现有市场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区的开发进程,积极寻求新的发展区域。继续完善企业内控建设工作,落实制度执行,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继续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将努力完成全年的经营目标任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2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8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5名成员都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和杨生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名,为汤琦瑾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 2014年半年度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增设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6、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9月16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会议通知将随后发出。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2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北京时间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阿克苏市加气站规划布局情况和纺织工业城原有规划的调整,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中的阿温大道加气站的选址和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的3座CNG汽车加气站的选址 本次会议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是根据阿克苏市加气站规划布局情况和纺织工业城原有规划调整而提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投资项目中的“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中的阿温大道加气站的选址和同意变更“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的3座CNG汽车加气站的选址。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2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2年9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更正事项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14年6月 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504.83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投项目使用2,520.2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887.77万元。公司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及定期存单存放资金总额为22,801.43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913.66万元,系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3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决定撤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原专项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后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定期存款账户,此账户仅限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1-6月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2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 加气站选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中CNG汽车加气站为3座,其最初的选址位置分别位于阿克苏市依干其乡依尔玛村二组、三组及四组,经2012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将选址分别变更至阿克苏市乌喀西路、阿塔公路(207省道)及阿温大道。 根据阿克苏市加气站规划布局情况,拟将阿温大道加气站的位置调整至阿克苏市西出口的306省道。站名为306省道加气站。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CNG汽车加气站为3座(其中一座与门站合建),其原选址位置分别是:门站加气站合建站位于东至规划道路,西、南至现状果园,北至规划道路,占地面积11.4亩;1号加气站位于东至之江大道,西、南至现状果园,北至拟选安置小区项目用地,占地面积6.5亩;2号加气站位于东至现状空地,西至规划外环路,南、北至现状空地,占地面积6.3亩。 由于纺织工业城原有的规划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园区管委会的意见,拟对以上3座加气站的选址做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门站加气站合建站的选址调整至:东至现状空地,南至温州路,西至富春江路,北至现状空地,占地面积20.9亩。站名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门站加气站; 1号加气站的选址调整至:东至之江大道,北至嘉兴路,西、南至雅戈尔集团用地,占地面积16.8亩。站名为嘉兴路加气站; 2号加气站的选址调整至:温宿县克孜勒镇依尔玛村(在纺织工业城的规划区内),占地面积14.9亩。站名为克孜勒镇加气站。 变更的原因及理由如下:原募投项目加气站所在地城市规划发生变更以及原募投项目所涉及加气站选址用地面积较小,不适合大型车辆的出入,更换面积较大的选址有利于公司今后发展CNG大型汽车市场。 二、变更工作的实施 1. 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予以变更。 2.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加气站选址变更事项。 3. 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予以变更。 4.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进行了专项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的选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2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汤琦瑾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详见公司2014-022号公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 1 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征求公司主要股东和现有独立董事的意见后,提名赵志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 2016 年9月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杨生汉先生、汤琦瑾女士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补赵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志勇先生简历 赵志勇,汉族,1965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新疆天山锅炉厂副主任会计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现任新疆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新疆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赵志勇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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