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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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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5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54,159,661.04元。董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将6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便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3000万元,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东方雨虹”)注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唐山年产4,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此次增资完成后,唐山东方雨虹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7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便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注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咸阳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此次增资完成后,咸阳东方雨虹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7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5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游金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4,159,661.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将6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1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5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4年8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东方雨虹”)和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13,000万元和7,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唐山东方雨虹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咸阳东方雨虹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

2、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唐山东方雨虹现金增资13,000万元,向咸阳东方雨虹现金增资7000万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唐山东方雨虹

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18号

法定代表人:吴士慧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唐山东方雨虹为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唐山年产4,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该项目总投资为361,520,000.00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361,520,000.00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唐山东方雨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779.2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35.2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43.99 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营业利润为-72.6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6.01 万元。

截止 2014 年6月30日唐山东方雨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51.18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096.0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55.13 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营业利润为-180.7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11.1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咸阳东方雨虹

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陕西省礼泉县西兰大街东段(招商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陆殿富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咸阳东方雨虹为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咸阳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该项目总投资为254,300,000.00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254,300,000.00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12.90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97.90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营业利润为-2.8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0万元。

截止 2014年6月30日咸阳东方雨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37.6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5.1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02.51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营业利润为-127.1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旨在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及便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通过向唐山东方雨虹和咸阳东方雨虹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增强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和咸阳东方雨虹的资本实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此次增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行业发展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根据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经营环境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加大市场研究和营销的力度,唐山东方雨虹、咸阳东方雨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的控制力,本次增资后,在扩大子公司经营规模的同时,公司亦将加强对其的内控管理,力求经营风险最小化。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5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90?号文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方雨虹”或“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6,269,553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79,984.3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151,004.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228,980.07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8月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东方雨虹于2014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的相关事宜。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已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北新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户账号为11014659109888,截止2014年8月12日,专户余额为1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唐山年产4,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专户账号为20000001904100000292888,截止2014年8月11日,账户余额为5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北京银行东单支行专户账号为20000001904100000296343,截止2014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127,848,980.07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北新道支行专户账号为100598660807,截止2014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上述各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各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郁韡君、王懿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各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上述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上述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同时向公司、相关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上述专户银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泰君安督导期结束(2015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5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90?号文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方雨虹”或“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6,269,553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79,984.3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151,004.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228,980.07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8月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已分别在北京银行建国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中支行、广发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北京银行建国支行专户账号为20000027619200000273588,截止2014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21152.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唐山年产4,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专户账号为10276000000693948,截止2014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2543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咸阳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兴业银行上海市中支行专户账号为216370100100041797,截止2014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157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徐州年产9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广发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专户账号为137331511010000065,截止2014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1458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锦州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专户账号为11001119400052535489,截止2014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1047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德州年产1万吨非织造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各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上述各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郁韡君、王懿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子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各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及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上述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上述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同时向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及子公司、上述专户银行、国泰君安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泰君安督导期结束(2015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5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0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69,55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79,984.3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151,004.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228,980.07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4年8月7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8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86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0元,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1唐山年产4,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361,520,000.00
2咸阳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254,300,000.00
3徐州年产9万吨防水涂料项目157,000,000.00
4锦州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项目145,860,000.00
5德州年产1万吨非织造布项目104,700,000.00
6偿还银行贷款227,848,980.07
合计1,251,228,980.07

上述生产建设类项目(项目1至5)分别由公司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止2014年8月11日,募投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54,159,661.04元,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4)第110ZC2097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2014年8月11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唐山年产4,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361,520,000.0077,650,497.2977,650,497.29
2咸阳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254,300,000.004,596,226.074,596,226.07
3徐州年产9万吨防水涂料项目157,000,000.00108,352,871.28108,352,871.28
4德州年产1万吨非织造布项目104,700,000.0063,560,066.4063,560,066.40
合计877,520,000.00254,159,661.04254,159,661.04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254,159,661.04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4,159,661.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4,159,661.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4年8月26日出具了《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4)第110ZC2097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4年8月1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4,159,661.04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募集资金254,159,661.0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4,159,661.04元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规、规章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5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6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69,55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79,984.3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151,004.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228,980.07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4年8月7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8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86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0元,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1唐山年产4,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361,520,000.00
2咸阳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254,300,000.00
3徐州年产9万吨防水涂料项目157,000,000.00
4锦州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项目145,860,000.00
5德州年产1万吨非织造布项目104,700,000.00
6偿还银行贷款227,848,980.07
合计1,251,228,980.07

上述生产建设类项目(项目1至5)分别由公司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前募集资金中将有部分资金闲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6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会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节省至少3660万元(按银行6%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负责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不存在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公司内部决策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将6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6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1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东方雨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东方雨虹过去12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亦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东方雨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东方雨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国泰君安同意东方雨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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