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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5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业务和 资产事项停牌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出售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部分业务及资产事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从2014年8月27日开市起停牌,待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不迟于2014年8月29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5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6日 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8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2层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斌先生因故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马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25名,代表股份86,423,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75,57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8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4名,代表股份10,84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6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86,423,0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同意24,137,754股,占参加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 以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龚遥滨先生,回避表决后的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7,75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86,423,0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 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86,423,0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 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4,137,754股,占参加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 以上为董事及关联方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龚遥滨先生回避后的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7,75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智斌律师、吴楷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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