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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4-05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4-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本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书面询证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宜和2014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以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22日、8月25日和8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经公司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宜和2014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以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自查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后,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3、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宜和2014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宜和2014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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