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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9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出售原控股子公司苏州智华 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苏州智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8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苏州智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 公司与苏州华创赢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创")于2014年8月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苏州智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智华")75%的股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1,6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华创。 截止2014年8月26日,苏州华创已按《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款1,650万元;苏州智华的股权变更手续亦已完成。公司完成出售控股子公司苏州智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手续,苏州智华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科技")于2014年8月27日收到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周福海和实际控制人之周吉父女共同控制的公司股东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无锡市吉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以下简称"吉伊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于丽芬(周福海之妻)的通知,吉伊投资和于丽芬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吉伊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2,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吉与周福海分别持有吉伊投资60%、40%股权);于丽芬持有公司的股份1,89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625%。 吉伊投资和于丽芬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根据上述承诺,吉伊投资和于丽芬的股份于2014年1月21日起全部解除限售,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得到严格履行。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于丽芬。 2、减持原因:吉伊投资和于丽芬自身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3、减持期间:自2014年9月1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 4、拟减持比例:吉伊投资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直至5.625%;于丽芬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5562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 三、其他事项 1、吉伊投资和于丽芬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发生变化;如于丽芬所持股份全部减持,则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家庭由周福海、于丽芬、周吉三人变成周福海、周吉两人。 2、吉伊投资和于丽芬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3、公司将督促吉伊投资、于丽芬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吉伊投资、于丽芬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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