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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围绕“立足市场、强化营销、市场服务与管理提升”的经营方针,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挖掘市场潜力,加强成本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着力抓好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零部件业务发展迅速,订单量稳步增长,呈现持续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72,750.69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5.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7.8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94.11%。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并累计对外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分别参与投资电视连续剧《海道传奇》和影片《上海王》项目,开始步入影视文化行业。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通过不限于投资、战略合作、收购等方式,进一步发展影视、文化、传媒、游戏类项目,逐步发展并推动公司影视文化产业业务,尽快实现公司规模化、多元化的跨越式发展目标,以提高未来整体盈利水平。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娱动)成立于2014年03月05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4100006128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琳。瀚娱动系由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该公司自设立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瀚娱动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舞台美术设计和制件;广告制作、代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2)南京康派电子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南京康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对南京康派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两项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20万元购买南京康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康派)100%的股权;并在完成股权收购事宜后,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0万元对南京康派进行增资。 2014年3月10日,上海新朋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次收购南京康派100%股权事宜的全部款项,并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程序。收购完成后,南京康派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并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南京康派经营范围包括:通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终端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技术咨询。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琳 2014 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8月26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04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上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317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145,3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99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138,36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23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到达公司并入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4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本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1014年7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总额为104,382.99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结余为 42,377.55 万元。其中,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余额为1,040万元,协议中明确“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此外,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余额为39,409.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的情况 1、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1)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散热板项目”)已于2011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的具体原因: 受下游客户的影响,公司电视机背板业务受市场强力冲击,客户订单持续下滑,新增产品例如液晶电视背板等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总量尚未能超过项目预期,部分产能仍有剩余,导致该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 2、功能型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 (1)功能型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通信项目”)已于2011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的具体原因: 受行业特点影响,通讯类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相关配套产品的更新和市场需求的波动较大,除主要客户已实现批量化生产的常规成熟产品订单基本稳定以外,定制化产品和新增替代机种产品的制造周期和需求量均有较大幅度变动,影响了报告期内该项目的效益实现。 3、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 (1)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汽车项目”)已于201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的具体原因: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合资公司来实施,而合资公司的设立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依照逐步设立、逐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项目整体的实施进程,且该项目承接的上海大众的四门两盖的冲压及焊接业务,该业务对厂房和设备的要求相对较高,使得投资期进一步延长。报告期内,该募投项目的主要生产线已基本达产,并取得良好的效益,但经济效益仍未能达到预定效益,系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减缓影响了效益的实现。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 (四)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最高授权金额的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39,409.00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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