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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油气能源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9月1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诺安油气”,交易代码为“1632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尚未上市交易。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将于2014年9月1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自2014年9月2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或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开通 直销渠道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自2014年8月28日起开通本公司直销渠道业务(含柜台交易和网上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机构投资者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认购期间即2014年8月28日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并确保在2014年8月28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存在最低金额限制。 (3)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8月28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认购期间即2014年8月28日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并确保最迟在2014年8月28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8月28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网上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针对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开通直销渠道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25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或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基金大厦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陈晓瑜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网址: 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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