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 2014-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于2014年8月26日收到齐齐哈尔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土地收储补偿款1亿元。 一、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8)。齐重数控已开始搬迁工作,相关部门提前支付第一笔收储补偿款1亿元,剩余款项根据齐重数控与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等政府有关部门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进行支付。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收储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获得的政府收储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收储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本次收到的补偿款,主要用于新厂房建设、设备的搬迁,对公司 2014年度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其余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