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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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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原安顺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5月11日止,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4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原安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5月12日转型为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5.本基金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原安顺证券投资基金退市时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基金折算比例为1:1.085545777。

  3.1.2基金净值表现

  3.1.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3.1.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 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4年5月12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3.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2基金净值表现

  3.2.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中没有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999年6月15日至2014年5月11日)

  ■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 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混合、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上证180ETF、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龙头ETF联接、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可转换债基金、华安深证300指数基金(LOF)、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华安四季红债券、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华安标普石油指数基金(QDII-LOF)、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华安逆向策略、华安日日鑫货币、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华安纯债债券、华安保本混合、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华安安信消费股票、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华安黄金易(ETF)、华安黄金ETF联接、华安沪深300量化指数、华安年年红债券、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华安新活力混合、华安安顺混合等49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688.13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发送邮件、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共出现了1次。原因:各投资组合分别按照其交易策略交易时,虽相关投资组合买卖单只股票的数量较小,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稀少,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而从同向交易统计检验和实际检查的结果来看,也未发现有异常。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A股市场走出了结构性分化行情,上证指数上半年下跌3.20%,中小板指数下跌3.72%,而创业板指数涨幅达到7.69%。行业涨幅差距巨大,涨幅最大的计算机行业和跌幅最大的采掘行业差距超过2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股票投资上限由原来的80%提高到95%,本基金始终保持相对积极的仓位,操作上主要增加了电子、房地产、传媒等行业的配置,降低了建材、化工、医药等行业的配置,在转开放式运行后取得较好收益,业绩超越比较基准3.31个百分点。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6元。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转型前(2014.1.1-2014.5.11 )增长率-4.05%, 转型后(2014-5.12-2014.6.30)增长率+3.3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近期公布的各项经济数据显示经济下行有所趋缓,但地产销售和投资数据持续下降,将给政府稳增长目标带来压力。管理层多次强调7.5%的经济增长目标,并且用多种“微刺激”手段来促进经济增长,PMI数据回升到荣枯线之上,表明“微刺激”政策显效,预计经济增长在三季度有望进一步改善。央行连续在公开市场进行净投放操作,银监会修改存贷比规则释放信贷额度等,资金面得到改善,流动性保持较好态势,有利于行情的进一步发展。

  在经济下行压力缓解、资金面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我们对后期市场持较为积极的态度,低估值蓝筹在经济基本面好转、流动性改善的情况下有反弹空间。由于在上证指数与沪深300指数中,传统经济个股占据较大权重,这些指数持续走强的可能性较小,经济转型背景下成长股依然有较大的投资机会。从目前A股市场中消费、医药、TMT等成长性行业占整体市场的市值比重来看,与成熟股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未来成长股的表现更有可能是以时间换取空间,我们重点选取符合转型方向、业绩有望超预期的成长股进行配置。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基金投资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尚志民, 首席投资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安瑞、华安创新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安顺混合、华安宏利股票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翁启森,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工业工程学硕士。曾在台湾JP证券任金融产业分析师及投资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投信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投资总监助理,台湾保德信投信任基金经理。2008年4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华安香港精选、华安大中华升级基金、华安宏利和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

  杨明,投资研究部总监,研究生学历,12年金融、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银行工作。2004年10月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发展部宏观研究员,现任华安优选的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监。

  贺涛,金融学硕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华安可转债基金、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许之彦, 指数投资部总监, 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ETF和华安上证龙头ETF联接,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总监。

  陈林,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核算部副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尚志民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讨论与确认。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共实施一次分红,分红方案为:0.8元/10份,权益登记日:2014年4月10日,除息日:2014年4月11日(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4月17日。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上半年度,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安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240,000,000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上半年度,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6.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5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5月11日,基金份额净值1.0576元,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00份。

  6.1.2利润表

  会计主体: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1.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6.1.4报表附注

  6.1.4.1 基金基本情况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5号文批准,于1999年6月1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15年,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上字(1999)第36号文审核同意,于1999年6月2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5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本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日转型为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延长存续期至不定期,因此本基金本年度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6.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1.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差错更正。

  6.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1.4.7 关联方关系

  6.1.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未发生变化。

  6.1.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1.4.8.1.1股票交易

  无。

  6.1.4.8.1.2权证交易

  无。

  6.1.4.8.1.3债券回购交易

  无。

  6.1.4.8.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1.4.8.2关联方报酬

  6.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的原因造成可以除外),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

  6.1.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

  6.1.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以上信息摘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14年05月11日安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名册。

  6.1.4.8.5 由关联方 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11日)和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均不存在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1.4.9 期末(2014年5月1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无。

  6.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5月1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6,999,734.5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1.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6.2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2.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6元,基金份额总额3,748,357,091.15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6.2.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6.2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6.2.4报表附注

  6.2.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安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安顺”)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22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6号《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安顺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安顺为契约式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至2013年5月11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184号文同意,自2014年5月12日起,原基金安顺终止上市,原基金安顺更名为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基金安顺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3,172,904,977.06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关于原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结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4年6月9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 1.085545777,并于2014年6月10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基金自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6月4日期间内开放集中申购,共募集集中申购资金1,081,514,229.95元,其中包括折合为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资金利息390,635.2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308号审验报告予以验证。上述集中申购募集资金已按2014年6月9日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折合为1,081,514,229.95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集中申购资金利息折合的390,635.25份基金份额,并于2014年6月10日进行了确认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2.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

  6.2.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2.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2.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2.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2.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2.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2.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2.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2.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具体收益分配政策请参见本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章节。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2.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2.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6.2.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1.1股票交易

  无。

  6.2.4.8.1.2权证交易

  无。

  6.2.4.8.1.3债券交易

  无。

  6.2.4.8.1.4债券回购交易

  无。

  6.2.4.8.2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2.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2.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

  6.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

  6.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利率计息。于2014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

  6.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2.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2.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

  6.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2.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下转B2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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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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