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6号文同意,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8日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6.5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25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8,88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951,116.33元。 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于2012年8月13日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等账户中。华泰联合证券在扣减承销、部分保荐费用14,271,250.00元后,划入专用账户313,978,750.00元,其中划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310066865018010214028账户40,000,000.00元;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06211214000122账户30,000,000.00元;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32411208010087078账户143,978,750.00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121902120310708账户100,000,000.00元。扣除提前支付的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10,027,633.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3,951,116.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9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2及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度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6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142,000,000.00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8,000,000.00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46,691.94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4,097,808.27元。 2013年度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60,302,832.20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513,647.22元,新加坡龙宇亏损补足至募集资金专户5,128,025.4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436,648.69元。 2、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其中的14,2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14,2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13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2013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其中的14,2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14,2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12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2014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2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未满12个月。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2014年6月30日存储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310066865018010214028专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06211214000122专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32411208010087078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121902120310708专户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执行进度,公司将暂时不使用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进行管理。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为11,388,349.10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因该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因项目目前正处在建设中,尚未完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其中的17,2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未满12个月。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经济持续低迷,导致国际、国内航运业增速放缓。在此情况下,公司加速拓展了燃料油另一块需求市场——炼化企业原料市场,这块市场目前的年需求量与船用燃料油需求量市场基本相当。供应炼化企业的原料均为调合后的燃料油,公司为拓展资源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拟拓展海外采购渠道。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9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