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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4-090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4-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因与安力博发集团有限公司(发下简称"安力博发")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该案的基本情况详见2014年5月27日披露的《诉讼公告》、2014年8月26日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信息系统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17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安力博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信息系统公司价款38,876,998元及利息损失7,849,265.9元。 如安力博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716元(信息系统公司已预交),由安力博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就本判决结果整体不服的,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275,432元,就本判决结果部分不服的,就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按照普通程序交纳相应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有7笔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主要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前,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1753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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