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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7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3,057,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390%。根据股东上市前承诺,自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公司将对高学明先生等5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80%即244,258,372股进行再次锁定;再次锁定后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8,799,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1534%。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9月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1、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20,000万股。2011年8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9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65号文同意,于2011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2、公司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6,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2元现金,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增加股本133,5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为400,500,000股。利润分配已于2012年6月6日实施完毕。 3、公司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已于2014年6月6日实施完毕。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480,600,000股,其中限售股329,844,3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755,662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高学明)及其关联股东(冯进军、高学林、冯意刚、陈玉珍)郑重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郑重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除法人股东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成长”)和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投资”)外,其他自然人股东(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论本人是否还在公司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解除此项锁定。” 股东承诺为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与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公司历次限售股解禁情况 1、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解除限售股份16,312,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31%,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5名,其中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153名;此次解禁的153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2名法人股东所持有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性质由“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 2、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783,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78%,解除股份限售自然人股东151名。解除限售后公司对此次解禁的151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60%即19,337,646股进行再次锁定,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445,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94%。 上述151名自然人股东所持的19,337,646股首发上市前股份的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更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所持有的6,445,776股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的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 3、公司于2014年1月2日,解除限售股份3,46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59%,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自然人股东2人。此次解禁的2名自然人股东所持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9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3,057,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390%。根据股东上市前承诺,自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公司将对高学明先生等5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80%即244,258,372股进行再次锁定;再次锁定后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8,799,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153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6人,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无论本人是否还在公司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该承诺是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所增加的股份,每年可转让不超过20%,五年后可以全部转让。 5、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及托管情况; 单位:股
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没有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前所做的承诺,在以上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无论本人是否还在公司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该承诺是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所增加的股份,每年可转让不超过20%,五年后可以全部转让。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自然人股东买卖股份还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此期间,如公司有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则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律师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个人股东股份性质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1、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20,000万股。2011年8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9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65号文同意,于2011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2、公司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6,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2元现金,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增加股本133,5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为400,500,000股。利润分配已于2012年6月6日实施完毕。 3、公司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已于2014年6月6日实施完毕。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480,600,000股,其中限售股329,844,3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755,662股。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性质的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高学明)及其关联股东(冯进军、高学林、冯意刚、陈玉珍)郑重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除法人股东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成长”)和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投资”)外,其他自然人股东(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论本人是否还在公司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解除此项锁定。” 股东承诺为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与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性质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性质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股份性质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高学明先生及其关联人:冯进军女士、高学林先生(公司董事)、冯意刚先生、陈玉珍女士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将于2014年9月1日,解除部分限售股份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3,057,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390%。根据股东上市前承诺,自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公司将对高学明先生等5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80%即244,258,372股进行再次锁定;再次锁定后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8,799,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15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高学明先生、冯进军女士、高学林先生、冯意刚先生、陈玉珍女士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性质由“首发前个人限售类”变更为“首发后个人限售类”及“无限售流通股”。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单位:股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性质变更登记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严格按照股东承诺办理每年解除限售事项。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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