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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9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减持股份的通知,其于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8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共出售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8.00万股,成交均价为9.105元/股,成交金额2,531.10万元。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物构所持有公司股份8,700.0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物构所持有的股权因国有股无偿划转2.02%股权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2.98%股权,截止2014年8月27日,物构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累计减少5.00%,应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物构所持股变化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物构所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物构所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前期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 (1)物构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IPO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2013年5月22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公司2014年6月4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除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物构所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公司将督促物构所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物构所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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