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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29日 2014-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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