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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坚持“发电为本、优化制造、提升服务、效益优先、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积极争取新能源发电项目,全力推进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建设,克服一切困难提高装备制造经营效益。但受宏观经济增长乏力、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调整、新能源产能过剩的影响,市场环境并未实质性改善,光伏设备制造和风电设备制造产业相关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经营利润甚微。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积极经营,在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发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确保应发尽发,提高发电量;二是上半年获得了银星一井矿产压覆区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三是全面推行市场化改革,2014年上半年公司先后完成了构件分公司、光伏设备公司和光伏应用分公司的市场化改革,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四是公司通过加强货款回收,加大资金回笼和清收清欠工作力度,减少资金占用;五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于2014年8月19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下半年,公司坚持以效益为根本,以市场为中心,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一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风电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本运营和筹融资能力大为提升,公司一方面将通过欠款清收、风电场保险理赔、税收减免等缓解资金压力、保障经营生产现金流,另一方面将尽快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工作;二是长山头风电项目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太阳山五期风电场已经开工建设,将会带动公司风电机组、风机塔筒、齿轮箱等产品的生产;三是推行市场化改革的构件分公司、光伏设备公司和光伏应用分公司三个公司订单饱满,有望实现历史突破;四是公司开发的太阳山六期风电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二.五第四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密切跟踪的区内其他风电项目前期进展也较为顺利;五是全面推行运营转型工作,下半年将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逐步实现各分子公司的精益化生产,努力将公司打造成资本市场上具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上市公司。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顺祥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于2014年8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授权委托1人(董事马桂玲女士因参加其他会议未能参会,委托董事吴解萍女士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4年8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审计机构,为保证重组期间审计报告的连续性、节省费用支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鉴于信永中和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设立三个分公司的议案。 2014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3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已积极着手开展资产交割工作。经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分公司资产交割需新设分公司。三个分公司拟命名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阿左旗分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力发电厂、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力发电厂(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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