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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8版) 在基础股票备选库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考察上市公司,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以合理价格买入其股票并进行中长期投资。 (3)价值评估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相对估值法等方法评估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同时,本基金还将参考HOLT价值评估系统所进行的股票价值评估结果。HOLT是本基金管理人从外方股东瑞士信贷引入的其独有的公司绩效与价值评估系统。HOLT 分析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投资回报率(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并应用现金流折现(Discounted Cash Flow)模型对股票进行估值。 (4)股票选择及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3. 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策略性资产配置的需要,本基金在预期股票市场阶段性回报率低于债券资产回报率时,本基金将会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指导性投资策略基础上,结合本基金流动性要求的特点,形成具体投资策略。 4.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指数期货主要用于避险交易及套利交易。 (二)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根据投资研究人员关于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行业及上市公司等方面的独立、客观研究成果进行决策;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3.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2)投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规范的投资管理流程和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贯彻于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的全过程。 ■ 图1 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研究 研究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债券市场分析、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各基金经理提供独立、统一的投资决策支持平台。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收益率 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收益率是在富时中国目前的指数体系成分股的框架下,进一步依照个股分红情况编制而成。在样本股选取方面,该指数构建在沪深两市A股的基础上,更全面考察全市场上市公司分红状况;同时,该指数重点考虑连续三年有分红记录的公司,可以更好考察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此外,该指数在初期样本股基础上,进行流动性检验,更好掌握样本股质量。因此,新华富时150红利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将来如出现更具代表性的红利股指数、债券市场指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基准指数或其权重构成。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2、关于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成立于2007年7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时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150红利指数收益率”。 2011年3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提示性公告》:富时集团收购了新华富时指数公司的全部股权,新华富时指数公司更名为富时中国指数公司,新华富时150红利指数更名为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和管理无任何改变;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名为“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收益率”。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已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中的红利主题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4年04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7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0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07年7月18日至2014年0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7月18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七)款及第(八)款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等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等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6、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热线电话和在线客户服务的相关内容。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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