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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4—04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9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同时进行。 3.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于2014年8月18日发行。 公司新增股本198,019,801股,新增资本金198,019,801元。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第6条中注册资本和第19条中的股本总额进行变更。 ① 将原章程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22.1502万元”, 修改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724.1303万元。 ② 将原章程第19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2,922.1502 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修改为“股份总数为102,724.1303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自筹资金先期实施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董事会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7870.42万元。 (详情见2014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4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0万股。经过认购、申购报价等程序,公司向7家投资者发行新股198,019,801股,发行价格每股3.0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344,968.7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于2014年8月——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16-0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48131065498,截止2014年8月15日,专户余额为582,199,997.10元(其中包括发行费用人民币1,855,028.40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海涛、孙玉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数据;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它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 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与“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 (1)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吨新型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及生产经营。 (2)拆借金额及期限: 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拆借具体金额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资金拆借期限:不超过二年(含二年)。 (3)利率及结息: 利率:等同于同期公司所获银行贷款利率。 结息: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每月的21日为付息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4—04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三次监事会于2014年8月29日下午1:30点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自筹资金先期实施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监事会同意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7870.42万元。 (详情见2014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4—04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4年9月23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15:00 — 2014年9月23日15:00; 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9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4年9月23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4年9月1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于2014年8月18日发行。 公司新增股本198,019,801股,新增资本金198,019,801元。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第6条中注册资本和第19条中的股本总额进行变更。 ① 将原章程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22.1502万元”, 修改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724.1303万元。 ② 将原章程第19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2,922.1502 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修改为“股份总数为102,724.1303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8.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9.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10.登记时间:2014年9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1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2.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股东投票代码:“ 360949 ”; 投票简称为“ 新纤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
对上述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15:00 至2014年9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4.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44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2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不超过每股3.03元。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019,801.00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7.03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9,655,028.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344,968.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16-00006号的验资报告。 2014年8月20日,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建设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融资租赁、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的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和融资租赁租金;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后续项目建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8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7,009.04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部分自筹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部分),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4年8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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