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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下午15:00 至 2014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2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293,956,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682%。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200,022,506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59.0197%;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93,933,75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的35.600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92,167,412股,占总股本602,762,596股的48.47%。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98,549,402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59%;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93,618,01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4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1,788,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68%。 其中:内资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73,10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0.4347%;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15,74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的0.1197%。 (四)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3,283,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2014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2,192,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999%,其中:内资股股东198,574,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99.2760%;外资股股东93,61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99.6639%。反对1,763,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001%,其中:内资股股东1,448,14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0.7240%;外资股股东31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0.33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170%;反对1,763,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001%;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选举杨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2,370,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604%,其中:内资股股东198,743,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99.3603%;外资股股东93,627,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99.6735%。反对1,582,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383%,其中:内资股股东1,275,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0.6378%;外资股股东306,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0.3265%。弃权3,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其中:内资股股东3,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0.0019%;外资股股东0股。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1,697,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774%;反对1,582,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383%;弃权3,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选举黄志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2,171,3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928%,其中:内资股股东198,743,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99.3603%;外资股股东93,428,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99.4620%%。反对1,781,0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059%,其中:内资股股东1,275,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0.6378%;外资股股东505,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0.5380%。弃权3,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其中:内资股股东3,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0.0019%;外资股股东0股。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1,498,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98%;反对1,781,0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059%;弃权3,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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