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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9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4年9月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本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修改在某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5)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4年9月5日)办理了本基金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6)本基金在除息日当天(2014年9月9日)暂停办理转换业务。 (7)本基金的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日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9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4)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9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本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修改其在某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6)本基金在权益分派期间(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4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7)本基金的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符合条件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等文件,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9月1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华宇软件(300271)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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