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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6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31日-2014年9月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15:00至2014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股份96,592,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1.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93,280,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0%;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312,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7%。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319,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96,314,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反对27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41,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1.62%;反对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8.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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