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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5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取消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案2和提案3.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4 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8 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2和提案3.2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计划于 2014 年9月12日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郭业圣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张盛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 补选陈智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2 补选郭宝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认为张盛东先生尚在公司董事任期内,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宜直接改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提案2,该提案不再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张盛东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由于张盛东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其董事席位将不出现空缺,则不需补选郭宝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提案3的子议案3.2,该子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郭宝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原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张盛东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提名郭宝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宝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郭宝平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内容已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请增加至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更新后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 附件: 郭宝平先生简历 郭宝平,1958年出生,教授,1982年3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自动控制系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获学士学位。1982年3月至1987年8月在西安理工大学任教,从事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的教学与科研工作。1990年1月西安光机所电子、离子与真空物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1990年至今从事超快现象诊断技术的研究。1992年5月至7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核物理研究中心进行合作研究,1997年12月晋升为研究员,1999年1月至1999年7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ULC大学生物医学研究所进行合作研究,1999年9月调入深圳大学。2001年被中国科学院安徽光机所评为光学学科博士生导师。1999年至今在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教授、博导。2008年起任欧菲光独立董事。 科研成果“同步重复扫描变像管”获中科院科技进步一等奖;“软X射线瞬时摄谱仪”获中科院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单次、同步变像管扫描相机”获中科院科技进步三等奖;“纳秒分幅相机”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郭宝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5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9月12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0,002,499股,持股比例:40.84 %)于2014年8月3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补选郭宝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取消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2和提案3.2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02,49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超过3%。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除上述增加的提案外,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有两项提案取消,取消的议案内容及具体原因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取消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2和提案3.2的公告》。由于提案事项的变化,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不再有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变更后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4-060)。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218 股票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6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201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2014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发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至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9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郭业圣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陈智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补选郭宝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内容及各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取消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2和提案3.2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4室 3.登记时间: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218,投票简称为 拓日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B、在“申购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100.00元代表所有议案,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全部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C、在“申购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计票规则: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 15:00至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电话:0755-29680031;传真:0755-86612620 邮编:518053 联系人:刘强 任英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附件: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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