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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3日,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智成投资")、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恒投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1、持股情况 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的一致行动人,迪智成投资持有公司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启恒投资持有公司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超计划增持等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限售股份锁定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需要,增加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 3、减持期间: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6个月内)。 4、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70%。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三、其他说明 1、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控股的公司。本次减持后,吴培服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1、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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