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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5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9月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86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13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1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0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9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9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9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1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0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3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 咨询联系人:彭隆凯 罗小玲 咨询电话:028-87825762 传真电话:028-8782553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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