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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8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3日,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投资”)减持股份的通知,永福投资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2014年9月2日减持所持有宝馨科技150万股、100万股,分别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0.69%、0.46%。减持后,永福投资持有宝馨科技2,630万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12.0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关于承诺及履行情况: (1)永福投资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3 年 12月 3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永福、销售总监陈清龙、财务总监李玉红通过直接持有苏州永福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①自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 截至 2013 年 12月 3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②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宝馨科技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宝馨科技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宝馨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永福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上述董事、高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存在违背其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后,永福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9%,永福投资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永福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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