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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6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2014-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大道西段88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725,4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5,383,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41,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6,457,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2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0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反对2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6,45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2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0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反对2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陈农、刘燕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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