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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4—090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控股子、孙公司签署委托制造及相关业务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4-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使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技桩业提高运营效率,集中主要资源着力增强产品品牌的影响度、技术研发的领先度以及市场开拓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并为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战略奠定良好基础,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技桩业下属部分分子公司签署委托制造及相关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4年8月28日临2014-088号公告。现就上述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委托制造、租赁及专利实施许可的收入定价机制 (一)关于委托制造协议的定价机制 根据委托制造合同的约定,对于委托制造业务,将由委托方发出生产订单后,由受托方按照订单进行生产,该等生产订单包含委托方所需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产品价格及结算方式由协议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按季度或月度在生产订单中具体约定,具体定价为协议双方每月根据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情况,结合产品销售的市场价格,在扣除相关销售费用、运输费用等费用后,如属方桩产品再扣除人民币10元/米专利费后,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二)租赁合同的定价机制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中技桩业下属部分分、子公司将厂区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码头及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和交通设施等出租给承租方,年租金总计约为人民币24,850万元。租金定价系协议双方参考当地的场地出租行情,根据出租资产的购置成本、使用期限,并考虑相关的税费、购置及建设期的资金利息成本等,协商确定租赁使用费,公司预计该等租赁事项将为公司年度净利润贡献约人民币4,000万元,但未扣除建设期后各期的资金成本。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定价机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标的为许可方授权给被许可方使用的相关专利。受托方在满足委托方下达的各期生产订单之后,如存在对外销售中技桩业专利的空心方桩专利产品的,委托方则按照被许可方当年度实际销售数量进行核算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委托方收取的许可费为人民币10元/米。 二、对方当事人及其股东从业经历简介 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与各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的股东及高管多为桩基行业生产管理一线人员,具备较丰富的生产及质量管理经验,对方当事人及其股东的相关从业简历如下: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技桩业下属部分分、子公司本次拟对外出租资产(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占中技桩业截至2014年6月末合并范围内相应资产的比例约为80%,公司仍掌控生产及制造桩基产品的全部专利及专有技术、核心研发技术人员、采购与销售渠道、客户等,因此,该等租赁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及收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具备持续的经营基础和盈利能力。 中技桩业下属部分分、子公司本次拟签署委托制造及相关业务合作协议所选择的交易对方的股东及高管多为桩基行业一线管理人员,生产及质量管理经验丰富;从注册资金等方面看,交易对方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最终导致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协议义务);如交易对方无法及时满足公司的销售订单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除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外,还可中止租赁并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生产桩基产品。 因此,上述委托制造及相关业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致力于产品研发、创新及升级,不断拓展销售渠道以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持续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在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的同时引领预制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可有效降低公司加工生产环节的成本,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将为公司可持续及外延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上述补充公告内容将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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