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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4-054TitlePh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7号)核准,向楚江集团、孙昌好、姜彬、阮诗宏、袁浩杰、卢旭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40,8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889,15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852,16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36,991.6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4]2529号)。此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90,000,000.00元用于偿还借款(用于支付本次购买标的公司已有集体流转土地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之出让金),剩余25,036,991.63元全部用于楚江合金25,000吨/年高新技术改造及新增5,000吨/年升级产品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4年9月2日,与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乙方")、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 "丙方")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丁方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190281110300000106,截止2014年8月2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036,991.63元。该专户仅用于丁方 "25,000吨/年高新技术改造及新增5,000吨/年升级产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丁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丁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并抄送甲方。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甲方和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乙丁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甲方作为丁方实施"25,000吨/年高新技术改造及新增5,000吨/年升级产品项目"的授权方及控股股东,应当确保丁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丁方和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调查与查询。

  五、华林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六、甲方、丁方授权华林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浩淼、许先锋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乙方按月(每月 8 日之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丁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同时通知甲方、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其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应衣时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由丁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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