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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0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修改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3日下午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3人,代表股份142,889,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比例为34.914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32,842,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比例为32.459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0,04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比例为2.4548%。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投资者)20人,代表股份13,047,7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881%。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47,7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7,7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2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3 本次交易中的现金支付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4 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5 股票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6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7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8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10 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11 盈利预测补偿和业绩奖励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1.12 资产交割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2 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 2.2.1 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如下: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2.2.2 股票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如下: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2.2.3 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如下: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2.2.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如下: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2.2.5 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如下: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2.2.6 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如下: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2.2.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如下: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2.3 本次交易涉及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4 本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三)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四)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五)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六)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十一)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29,841,56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与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与林福椿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44,3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885,8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44,3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倪金丹、项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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