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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4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3日-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15:00-2014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346,0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716%。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047,7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1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53%。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关于向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0,143,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193%;反对股份1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777%;弃权股份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股份20,59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2282%;反对股份1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777%;弃权股份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恒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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