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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4-39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先生《关于拟减持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确认函》,吴开贤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或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9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504,220股(质押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01%,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67,878,1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2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2,626,0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75%。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吴开贤先生。

  2、减持原因:引入战略合作股东,优化股东结构。

  3、减持期间:自2014年9月4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4、拟减持比例:预计吴开贤先生减持股份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5、减持方式:拟以协议转让或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三、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先生曾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A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实际履行完毕。

  (2)公司2012年11月22日发布增持公告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实际履行完毕。

  (3)公司2013年5月21日发布增持完成公告时,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增持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实际履行完毕。

  (4)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自公司A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离任,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该承诺仍在履行中。

  除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吴开贤先生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吴开贤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吴开贤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且最近一年内,吴开贤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公司将督促吴开贤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吴开贤先生《关于拟减持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354 证券简称:科冕木业 公告编号:2014-060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和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情况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9月0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Newest Wise Limited 为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公司")通知,为新公司于2013年07月08日将其持有公司1,4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700万,限售股:7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7.36%,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行"),(上述股权质押公告公司已于2013年0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info.com.cn 上),为新公司已于2014年09月03日将上述质押股份进行质押解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权再次质押情况

  为新公司于2014年09月03日,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7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3.21%,占公司总股本的7.49%)质押给浦发行,相关股权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09月03日。

  截止本公告日,为新公司持有公司5,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350万股的56.6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34%),本次股权质押后为新公司累计质押3,82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725万,占公司总股本18.45%,限售流通股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46%)占公司总股本40.91%。

  特此公告。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9月04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4-09-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限售股1400万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9月1日。

  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限售股1400万股质押给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9月3日。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数量为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4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5%,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6.67%。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自2008年9月16日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9月4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美盈森(证券代码:002303)、适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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