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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4-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及杨自亮合计持有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68.91%的股权和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1.69%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62.92%的股份,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一致行动人。 2014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一杨自亮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杨自亮因其个人的资金需求,于2014年9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具体情况如下: 一、杨自亮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杨自亮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14年9月2日止,公司上述五位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均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2、杨自亮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及杨自亮等5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且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五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1.69%变更为21.45%,直接持股合计由85,275,205股变更为84,315,205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2.92%,变更为62.68%,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一致行动人。 2、本次减持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且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3、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亦未违反其个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未来连续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杨自亮《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公司一致行动人关于同意杨自亮减持部分股份的决定》;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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