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9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张静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不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静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就职为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监事。 公司对张静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0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于2014年9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确认函》,广讯有限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7%。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讯")。 2、减持目的:(1)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加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使股票价格能更好地体现公司价值;(2)解决广讯的资金需要。 3、减持期间:2014年09月05日2015年03月04日(6个月内)。 4、拟减持比例: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比例将会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三、其他事项 1、广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12月03日至2013年12月03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截至2013年12月3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实际控制人CHANG YU-HUI和叶云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CHANG YU-HUI和叶云宙自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12月03日至2013年12月03日止),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截至 2013年12月3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截至2013年12月3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叶云宙通过直接持有广讯有限公司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宝馨科技的股份,且担任宝馨科技的董事长。郑重承诺如下: "(1)自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12月03日至2013年12月03日止),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宝馨科技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宝馨科技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宝馨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3)除上述锁定事项之外,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广讯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上述董事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存在违背其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完成后,广讯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股比例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额仍大于5%。 4、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CHANG YU-HUI和叶云宙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且最近一年内,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CHANG YU-HUI和叶云宙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5、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讯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