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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部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八)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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