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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4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5号《关于核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登记费后余额580,740,000.00元已于2014年8月21日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1,64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9,1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70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工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以下简称“吴江交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以下简称“吴江中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只用于存放“年产光纤100万芯公里、光纤预制棒300吨项目”募集资金。

  由于上述三份协议各项条款均无差别,为避免重复披露,故将协议主要内容合并披露如下:

  一、公司已在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年产光纤100万芯公里、光纤预制棒300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中信建投,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建投。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云志、王作维可以随时到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按月(每月7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同时向公司、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苏州工行、吴江交行、吴江中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建投督导期结束(2015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5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小平先生主持。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光电缆原材料销售”经营范围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增加“光电缆原材料销售”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6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光纤100万芯公里、光纤预制棒300吨项目”预先已投入的88,502,165.50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二、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0%,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7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5号《关于核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9,1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以及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14年9月4日,公司已在“年产光纤100万芯、光纤预制棒300吨项目”中预先投入88,502,165.50元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对“年产光纤100万芯、光纤预制棒300吨项目”中预先已投入的88,502,165.50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88,502,165.5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14年9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8,502,165.50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8,502,165.50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光纤100万芯公里、光纤预制棒300吨项目”预先已投入的88,502,165.50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1、通鼎光电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通鼎光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通鼎光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4、通鼎光电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8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5号《关于核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9,1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9,100,000.00元的25.90%),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提取,使用期限自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对此作出承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也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0%,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一)通鼎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二)通鼎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三)通鼎光电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会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四)中信建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通鼎光电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9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光电”或“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5号《关于核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9,1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70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9月5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公司制定的项目投资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一)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已经2014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90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9月2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参加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凡2014年9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增加“光电缆原材料销售”经营范围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9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23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该投票证券代码“362491”,投票简称“通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表示总议案,1.00元表示议案一,2.00元表示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统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通鼎光电”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对议案三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同意票,申报顺序如下:

  ■

  5、计票规则: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五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五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议案一至议案五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深市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贺忠良 崔霏

  联系电话:0512-63878226

  联系传真:0512-63877239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5233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9月1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单位持有通鼎光电(00249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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