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6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5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5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21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5日9:30-11:30及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兰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其中: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唐银锋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