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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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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9月04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08月23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与瑞典OPCON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董事长)、陈义金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与瑞典OPCON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由OPCON授权给公司的区域内的独家许可权,其总价值为7,200万人民币,其中4,800万元用作OPCON对合资公司的非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剩余的2,400万元将根据合资公司和OPCON或其相关子公司将要签订的版税协议作为版税来支付。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与OPCON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下属控股公司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提供2,000万元担保额度,该担保事项将于2014年10月到期。

  现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杭州龙华拟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4,200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公司按其所持有的杭州龙华股权比例为其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满足日常支付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2:30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9月4日下午1:00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OPCON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拟与瑞典OPCON AB公司(以下简称“OPCON”)共同投资设立福建欧普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螺杆膨胀发电机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9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福建欧普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1%,OPCON技术出资4800万元人民币,占福建欧普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49%。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由OPCON授权给雪人股份在区域内的独家许可权,其总价值为7,200万人民币,其中4800万元用作注册资本的非货币出资,剩余的2,400万元将根据合资公司和OPCON或其相关子公司将要签订的版税协议作为版税来支付。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之女林纯女士在OPCON担任董事,本次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14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OPCON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林汝捷先生(董事长)、陈义金先生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OPCON 公司全称为OPCON AKTIELABOG ,总部地址位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市。公司注册日期为1986年5 月29 日。OPCON公司的股票在纳斯达克 OMX 斯德哥尔摩上市交易,股票名称为 “Opcon AK”,注册号为556274-8623。

  OPCON主营业务为环保、高效、资源有效利用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营销。OPCON是世界螺杆膨胀发电机技术的领导者,其技术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其设计的螺杆膨胀发电机产品成熟,废热回收发电效率高,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截止2014年7月31日OPCON前十大股东为:

  ■

  公司持有OPCON公司17.01%的股份,为OPCON公司第二大股东。

  截止2014年6月30日,OPCON的净资产为461,033,000SEK,累计实现的销售收入为54,942,000SEK,净利润为-5,693,000SEK(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名称:福建欧普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

  注册资本:98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合同管理;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膨胀机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废气余热回收利用和发电技术开发;能源开发工程、节能工程、机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与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二)各投资方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下:

  ■

  (三)关于资产评估

  1、评估机构及评估目的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OPCON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对其拥有的应用于“Opcon Powerbox”的系列技术无形资产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是为OPCON公司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无形资产组合,评估范围为应用于“Opcon Powerbox”的系列技术无形资产区域内独占使用权;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

  3、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7月31日。

  4、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最近售出的类似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也叫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根据无形资产的价值类型、技术特点、评估目的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情况,本次无形资产价值的估算采用收益现值法。

  采用收益现值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货币总额。即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价值也就越大。

  5、计算模型

  ■

  (1)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c.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b.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d.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e.本次评估的资产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f.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g.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h.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7、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应用于“Opcon Powerbox”的系列技术(区域内独占使用权)无形资产价值人民币7,257.66万元(大写为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柒万陆仟陆佰元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投资总额及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总注册资本9800万元人民币,其中雪人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OPCON以技术出资4800万元人民币。

  经评估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由OPCON授权给雪人股份的区域内的独家许可权,其总价值为7,200万人民币,其中4800万元用作注册资本的非货币出资,剩余的2400万元将根据合资公司和OPCON或其相关子公司将要签订的版税协议作为版税来支付。

  2、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包括Opcon Powebox ORC 和WST产品在区域内的营销、使用、销售、生产和产品服务。

  经营期限为二十年。

  3、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雪人股份将任命其中的三名,OPCON将任命其中的两名。公司总经理由雪人股份提名,并须经OPCON批准方可任命。

  4、知识产权

  OPCON确保现在或以后属于Opcon Powerbox或与其制造相关的,所有的改进和发明,应包括在许可权由OPCON控制的改进和发明许可范围内而不增加许可费用。

  5、排他性条款

  1、OPCON公司授予合资公司在中国以及在台湾、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北朝鲜区域内生产、组装、推广、销售和安装OPCON螺杆膨胀发电机的独家的生产以及在区域内非排他性的营销和销售的权力。在中国,合资公司还将被授予独家营销和销售的权利。

  2、OPCON公司授予合资公司在中国独家生产船用Opcon Powerbox的权力和在区域内的非排他性的营销和销售的权利。

  3、双方应该确保合资公司与雪人股份签订有关在中国制造和组装Opcon Powerbox的分许可协议以及转让价格协议,以及分许可协议在OPCON及其子公司是生效的。

  6、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定或侵犯了另一方的知识产权,违约方应当为此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害、收入或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或任何对合同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以及对合同的履行或者不履行承担责任。

  (二)交易履行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经公司与OPCON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与评估值未有较大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的投入,未来节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市场容量巨大。螺杆膨胀发电机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能源梯度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政策导向,适用于钢铁、化工、炼化、建材、资源回收等行业的余热回收和地热、生物质、光热发电等新能源领域,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OPCON是全球螺杆膨胀发电机技术的创始者,其技术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雪人股份与OPCON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公司迅速掌握世界先进的螺杆膨胀发电机技术,快速进入螺杆膨胀发电机市场,为公司创造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推动公司以压缩机核心技术为依托,开发节能环保、冷链物流等领域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OPCON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为11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除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与瑞典OPCON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螺杆膨胀发电机业务,进一步加快了OPCON螺杆膨胀发电机进入中国市场。同时,有助于公司快速掌握世界先进的螺杆膨胀发电机技术,快速进入螺杆膨胀发电机市场,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及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评估,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200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龙华51%的股权。现杭州龙华拟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公司按其所持有的杭州龙华股权比例为其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礼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26幢

  注册资本:236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电工程安装(除电力设施);中央空调(冰蓄冷、变风量、水地源、空气源热泵)系统、中央热水系统、室内外灯光照明系统、楼宇自控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咨询服务、安装;强弱电系统集成;销售:工程用设备、中央空调成套设备。

  股权情况: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杭州龙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杭州龙华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杭州龙华业务的持续发展。杭州龙华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按其所持有的杭州龙华股权比例为其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额度。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在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内为下属控股公司杭州龙华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杭州龙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杭州龙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杭州龙华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为下属控股公司杭州龙华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3,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0%;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850.21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全部为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时间价值。

  2、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该项投资不涉及《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4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4.97%,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8月29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赢系列1311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以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升资金效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尽管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公司将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具体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结构性存款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价值,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期限内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创造资金时间价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与瑞典OPCON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4年9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63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周伟贤、念保敏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邮政编码:350217

  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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