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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9月5日,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康乾投资”)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4日之间,康乾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所持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说明: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自2005年10月28日起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安集团与康乾投资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00,9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49.17%;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安集团与康乾投资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85,9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46.72%。同时,长安集团及康乾投资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2014年9月4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含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关于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原为:山东康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2014年9月4日,该项承诺严格履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截至2014年9月4日,该项承诺严格履行。 4、本次权益变动后,康乾投资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康乾投资于2014年3月18日将其持有的宝莫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具体公告详见2014年3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除此之外,康乾投资持有的宝莫股份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五日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莫股份 股票代码:002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1-80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宝莫股份、公司 指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宝莫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 称: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0日 3、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1-80室 4、执行合伙人:李文哲 5、注册资本:人民币660万元 6、注册号码:370000228053920 7、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8231054-7 8、税务登记证号码:659001782310547 9、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10、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经营期限为:无限 。 11、股东:李文哲、徐志伟、吴时军、刘皓、梁立稳、杜斌、刘福林、郭宝德、刘燕、杜春丽、张扬、张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除宝莫股份外的境内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康乾投资”)根据自身发展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宝莫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减持后,康乾投资持有宝莫股份15,6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5%。康乾投资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宝莫股份股票的可能,并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4年9月4日前),康乾投资持有宝莫股份数量共计3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2014年9月4日),康乾投资仍持有宝莫股份数量为15,60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本的2.55%。 说明: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自2005年10月28日起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安集团与康乾投资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00,9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49.17%;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安集团与康乾投资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85,9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46.72%。同时,长安集团及康乾投资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2014年9月4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含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宝莫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 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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