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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编号:临2014—058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09月05日,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股东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嘉”)通知: 2014年09月03日,瑞尔德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13,000,000股股份,减持均价8.16元/股; 2014年09月04日,瑞尔德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7,000,000股股份,减持均价8.42元/股; 2014年09月04日,瑞尔德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系统减持公司8,341,843股股份,减持均价8.85元/股; 本次减持前,瑞尔德嘉持有公司5,134.184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047%;本次减持后,瑞尔德嘉持有公司2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258%。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06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编号:临2014—059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股票代码:600556 信息披露人名称: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南路1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1号旺座 中心公寓西塔905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09月0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汪功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证:66751767-3 营业执照代码:110115010527795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13667517673 联系电话:010-85911192 主要股东: 叶正洪、汪功新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北生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以外,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北执一查字第28-20号《执行裁定书》,在执行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的过程中,由于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生药业28,011,200股股票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因此一直执行困难,而瑞尔德嘉作为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之一和本次执行担保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08月12日做出裁定,解除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28,011,2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质押登记及冻结,并将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28,011,2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扣划至指定人瑞尔德嘉,予以强制平仓变现,执行所得价款扣划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暂存专户。据此,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尔德嘉持有之上市公司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尔德嘉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北生药业的股票,如实施增持或减持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权益变动日期、方式和数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二、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尔德嘉所持有的北生药业股份2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述:
注:2014年08月18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北执一查字第28-21号《协助扣划通知书》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4年08月18日将公司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28,011,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划转至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瑞尔德嘉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北执一查字第28-20号《执行裁定书》。 二、瑞尔德嘉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签署并加盖瑞尔德嘉印章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本页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 汪功新 签署日期:2014年09月05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 汪功新 签署日期:2014年09月0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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