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4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4日-2014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2014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55号明悦大酒店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飚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540,2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6,985,385 股的 30.1319%。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刘学亮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910,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36,985,385 股的28.758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29,4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6,985,385 股的 1.373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540,234 股,其中赞成票101,244,7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90%;反对票 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89%;弃权票1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21%。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299,72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70%;反对1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184,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540,234 股,其中赞成票101,244,7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90%;反对票 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89%;弃权票1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21%。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299,72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70%;反对1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184,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540,234 股,其中赞成票100,717,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94%;反对票 638,2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285%;弃权票1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21%。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72,0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73%;反对638,2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5%;弃权184,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540,234 股,其中赞成票101,244,7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90%;反对票 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89%;弃权票1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21%。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299,72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70%;反对1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184,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刘学亮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