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4-3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星期五 )下午2:1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5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王三武 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1,358,66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1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355,827,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0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2,8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7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邵芳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38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38亿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78.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 %; 反对 3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8.24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 %; 反对 3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注: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按规定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82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 %; 反对 82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 %; 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1.682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 %; 反对 82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 %; 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 %。 表决结果:通过。 注: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按规定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迟京东先生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和公示无异议,根据规定,现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无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 同意 135,782.97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 反对 5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 弃权 26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1.682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 %; 反对 5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 %; 弃权 26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_郭伟康、邵芳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议案均获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4年9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