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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4-05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核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吕航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45,886,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27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数145,870,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1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45,874,560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5.2390%;B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2,100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4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为汽车工贸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145,874,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其中A股145,874,56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 反对的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其中A股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B股12,10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A股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7%;反对 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胡银亮律师、凌敏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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