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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4-043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或“公司”)于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3:00-15:00在上海市陕西北路670号沪纺大厦四楼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钟倩女士代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目前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周斌先生、刘存周先生、王浩先生、邵蓉女士、许定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马文杰律师和高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表决结果: 1、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结果:
备注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为关联交易议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为关联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19,756,311股,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六为需特别决议通过议案,同意比例为99.9749%,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马文杰律师和高飞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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