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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4-044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6,321.40万股

  发行价格:3.67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699,995,38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1,611,588,200.00元

  2、本次发行对象及限售期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年11月22日,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议明确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决议有效期限等相关事项。2013年11月23日,公司公告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并将非公开发行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一并公告。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并作出决议,并于2013年12月10日公告。

  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等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决议有效期限等事项进行调整。2014年4月25日,公司公告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并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作为董事会决议附件一并公告。

  2014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并作出决议,并于2014年5月13日公告。

  201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版)的议案》等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2014年7月2日,公司公告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4年7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华丽家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4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0号),核准华丽家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448万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6,321.40万股。

  3、股票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3.67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3.66元/股的100.27%;相当于申购报价截止日(2014年8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78元/股的76.78%。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4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3.66元/股。

  5、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99,995,3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8,407,18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588,200.00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14年9月1日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1,699,995,380.00元缴付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向华丽家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4年9月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200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21.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5,3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407,18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1,588,2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63,214,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148,374,200.00元。

  2、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的情形。

  2、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发行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认购合同》、《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6,321.40万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46,448.00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335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柏良)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办公设备、工艺礼品、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9,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6,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958472.1180万元整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者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721.4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周海虹

  (1)基本情况

  性 别:女

  住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身份证号:310109197407******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周海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5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周海虹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1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邱继光

  (1)基本情况

  性 别:男

  住 址: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

  身份证号:31011019621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邱继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邱继光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胡跃

  (1)基本情况

  性 别:男

  住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明德北街乙

  身份证号:130703195807******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胡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胡跃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陈海忠

  (1)基本情况

  性 别:男

  住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荷花二村

  身份证号:330205195403******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陈海忠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陈海忠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截至2014年8月11日):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7.12%,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46,321.40万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14年8月11日):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债务融资能力。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逐步体现盈利,但短期内会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若项目能够如期的建设并实施完成,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经营业绩也将有较大的改观。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伟林。本次发行未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和控股股东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当事人

  (一)发行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3L座

  联系电话:(021)62376237

  联系传真:(021)62376089

  联系人:娄欣、夏文超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保荐代表人:王燚、郭丽敏

  项目协办人:张晓蓉

  项目组成员:陈莉、胡玉林、张国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900室

  联系电话:(010)56321860

  联系传真:(010)563218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经办律师:张隽、刘曦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联系传真:(021)62676960

  (四)审计、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钱志昂、吴洁、李晨、姜丽君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114200号《验资报告》;

  2、华英证券出具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4、《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六日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丽家族

  股票代码:600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335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90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九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各合伙人及其出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鑫科材料49,800,000股股份,占鑫科材料已发行A股股本的7.96%。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鑫科材料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华丽家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华丽家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持有华丽家族的股份;华丽家族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华丽家族90,000,000股股份,占华丽家族已发行A股股份的5.617%。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时间及方式

  经华丽家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0号)核准,华丽家族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3.66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6,448万股(含本数)。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认购华丽家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华丽家族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当事人

  甲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华丽家族本次非公开发行90,000,000股A股股票,占华丽家族已发行A股股本的5.617%。

  3、认购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华丽家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3.67元,认购股权款为人民币330,300,000.00元,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支付。

  4、合同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华丽家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华丽家族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丽家族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丽家族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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